南京外卖小哥54天送2182单,工资被扣一半

奇思妙想科技馆 2024-09-25 11:49:21

南京一18岁的外卖小哥,辛苦工作54天,按照提成规则本该拿到10751元工资,却被扣了近一半。

小哥不服,把用工企业告上法庭,案件二审逆转,终于讨回了公道。

事情回顾

刚满18岁的小孙来到南京,成为一名全职外卖骑手。

他每天骑着电瓶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风雨无阻地送餐12个小时,真的非常辛苦。

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他每天都会盘算着能拿到手的工资,想到这里就会很开心。

54天里,小孙共跑单2182件,按照"300单以内每单5元、300-1000单每单5.5元、1000单以上每单6元"的计酬规则。

他算了一笔账,除去一个差评扣款50元和上线迟到30元,他可以拿到10751元的辛苦钱。

可当小孙满心欢喜地去结算工资时傻眼了。

原本属于他的10751元,居然被扣了近一半,到手的只有5534元,小孙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要扣这么多钱?

他多次找到用工企业交涉,但都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于是小孙把用工企业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他和用工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判决他败诉。

想着自己的血汗钱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被扣了,小孙并没有打算放弃,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二审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律分析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尽管外卖配送业务层层外包、用工链条不断拉长。

且合同名称仅为承揽合同,并非劳动合同,但在衡量小孙与哪方主体存在用工关系、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时,应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

历经四次开庭、多方举证。

南京中院认定:承包某外卖平台外卖配送业务、并在南京设立配送站的上海某公司,是小孙的用工单位,它和小孙之间是劳动关系。

因为外卖小哥要按照用工企业的规章制度,准时打卡上下班,且他的收入基本来源于配送服务的收入。

因此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小孙和用工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就应该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院认为,用工单位上海某公司无法举证扣罚3000元、800元等原因及离职未报备罚款1388元的合理性。

法院不予支持。

2024年4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小孙和上海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孙工资差额5217元及高温补贴5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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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6 08:28

    凡是收门票的旅游景点一律不进!凡是需要会员的电影电视剧一律不看!凡是非生活必需品一律不买!不点外卖,不看电影,不喝奶茶,不打车,不充游戏,不下馆子,有普快绝不坐高铁,冬天不开暖气。

  • 2024-09-30 21:01

    又在忽悠人跑外卖[得瑟]你是个体户,压根没雇佣关系。出事都是自己的锅

  • 2024-09-25 22:44

    人家三年赚百万,你一个月赚一万还要被扣五千,同样送外卖,差距也太大了!

  • 2024-09-26 08:33

    评论区的人厉害👍👍👍[点赞][点赞][点赞],评论区的人都知道,评论区的人都清楚,评论区都是明白人,评论比文章更真实。

  • 2024-09-29 17:14

    这个判决出来以后外卖员再有类似的纠纷就有判决依据了。

  • 2024-09-30 20:36

    别人送外卖不是一天一千多吗?到你这54天才一万多一点,你送的什么玩意?

    田中荷 回复:
    关健仲要扣一半
    熬夜境大圆满 回复:
    说三年102万的那货被人打了[笑着哭][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