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共13项,其中禁止类11项,限制类2项,明确了限制范围、改造时限和代替建议。
其中,禁止类淘汰落后设备11项中包括冶金行业5项:采用人工开眼出铁的高炉、矿热炉;仅采用人工点火的脱硫(活性炭再生)解析塔热风炉、脱硝热风炉;无冷却壁水冷系统、仅依靠外部喷淋打水冷却的高炉;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装置的铁包、钢包、中间包烘烤器;采用球式蓄热体的高炉配套热风炉。
具体如下——1、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名称:冶金企业采用人工开眼出铁的高炉、矿热炉;
淘汰原因:高炉、矿热炉采用人工开眼,易发生人员中毒和窒息、灼烫等事故;
淘汰类型:禁止;
限制范围:新(改、扩)建项目禁用,在役设备1年内改造完毕;
建议代替技术或设备名称:冶金企业采用开铁口机开眼的高炉、矿热炉;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2、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名称:冶金企业仅采用人工点火的脱硫(活性炭再生)解析塔热风炉、脱硝热风炉;
淘汰原因:仅采用人工点火,工艺落后,延长了作业人员暴露在危险区域的时间,增加了安全风险;
淘汰类型:禁止;
限制范围:新(改、扩)建项目禁用,在役设备1年内改造完毕;
建议代替技术或设备名称:冶金企业采用自动点火的脱硫解析塔热风炉、脱硝热风炉;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3、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名称:冶金企业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装置的铁包、钢包、中间包烘烤器;
淘汰原因:冶金企业铁包、钢包、中间包烘烤器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装置发生点火失败或熄火后煤气、天然气等大量泄漏、聚集,可能造成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淘汰类型:禁止;
限制范围:新(改、扩)建项目禁用,在役设备6个月内改造完毕;
建议代替技术或设备名称:冶金企业采用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装置的铁包、钢包、中间包烘烤器;
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01)8.2.1
4、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名称:冶金企业无冷却壁水冷系统,仅依靠外部喷淋打水冷却的高炉;
淘汰原因:高炉无冷却壁冷却,仅靠外部喷淋打水冷却工艺,易造成高炉烧穿等事故;
淘汰类型:禁止;
限制范围:新(改、扩)建项目禁用,在役设备大修时改造完毕;
建议代替技术或设备名称:冶金企业采用软水密闭循环或工业水开路循环冷却方式的高炉;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5、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名称:冶金企业采用球式蓄热体的高炉配套热风炉;
淘汰原因:球式蓄热体换球频繁,且换球作业涉及煤气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可能造成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淘汰类型:禁止;
限制范围:新(改、扩)建项目禁用,在役设备大修时改造完毕;
建议代替技术或设备名称:冶金企业采用格子砖等蓄热体的高炉配套热风炉;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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