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本报从福州市仓山区政府获悉,福州市闽商大厦项目12•10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2月10日,仓山区盖山镇闽商大厦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相关企业包括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9月15日,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闽商大厦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2020年11月9日,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闽商大厦中央空调承包合同》。
调查还显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签订分包合同,也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有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但是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
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闽商大厦中央空调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发包。
经查明,2023年12月10日12时许,死者邱某成和另外一名工人谢某峰在闽山大厦空调通风井3楼至4楼的位置进行保温棉铺装作业。邱某成在切割墙体上的钢筋过程中,火星引燃了放在旁边的胶水导致突然起火,在逃生过程中,邱某成是从通风井向上逃生,后坠至通风井底部身亡。
调查组认为,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现场管理人员马某铣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发包的行为,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未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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