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同达退市引发热议,作为第一家财政部实际控制的央企退市案例,这则消息震惊2亿股民!
据董秘薛玉宝先生透露,上海同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的合作从2023年12月27日聘任开始,到2024年4月16日为止,同达公司与天健所一直保持良好沟通,双方在重大事项上一直未出现重大分歧(与同达公司四次公告与天健所无重大分歧吻合),可是在2024年4月17日同达公司突然收到天健所拟对2023年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函,天健所只说同达公司年报在其所审计的最后一道程序内控审核中未获通过。同达公司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董事长和总经理即与天健所展开多番沟通,积极争取天健所根据客观事实发表标准审计意见,全力配合审计所需材料证据,即便在大股东中国信达高层的介入帮助下,也未能改变天健所意见。天健所审计意见来的太突然,距离发布年报仅剩7个交易日,迫于时间原因,根本来不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同达公司及中国信达高层经过诸多努力后,虽然不认可天健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只能选择尊重。所幸上海交易所对于年报非标的上市公司,还留有申请听证挽回的机会。董秘表示,同达公司不会放弃任何机会,目前正在为申请听证积极准备。
天健所在《对*ST同达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提到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为:上海朗绿的全流程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产出法确定。由于上海朗绿无法合理估计纳入合并范围前已经提供的全流程技术服务中部分项目的履约进度,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购买日的数据及其对同达公司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也无法判断累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理由和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天健所在专项说明中提到,全流程技术服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据了解,履约进度可以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来确认履约进度。天健所在审计中采用产出法。上海朗绿从203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纳入同达公司财务报表,天健所认为在此期间收到的部分项目收入应严格按照履约进度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确认收入,而上海朗绿没有提供相应的履约进度证据,导致这部分收入无法合理确认。
众所周知,全流程技术服务主要根据最后的结果付费,使用产出法很难明确中间过程中具体完成了多少工作量或者产出多少成果,所以上海朗绿无法提供每个时点的履约进度确定证据也在情理之中。实际操作中如不能按时点(履约进度)确认产出,常采用履约结束后一次性确认产出,因此我们认为这部分项目的全流程技术服务可以在履约结束后以一次性确认的方式确认收入。另外,如果产出法不能匹配履约进度,我们建议采用投入法对这部分项目进行重新审计。
我们认为天健所仅仅因为部分项目的全流程技术服务收入分摊不明对2023年整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不合理不合规也不合法,更让外界质疑其审计的专业性及客观性。
天健所在专项说明还提到,同达公司在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已经消除,同达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999.1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6.56 万元,表明同达公司已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只要会计所根据客观事实出具标准审计意见,同达公司即可“去星摘帽”,而且是一家营收过亿、利润近千万的央企上市公司。
据董秘薛玉宝先生讲述,同达公司及上海朗绿公司运营及财务一直很规范,他从2009年进入同达公司以来,在公司已工作15年之久。他说道,作为央企,财务规范是原则,是底线。在2023年11月同达公司终止与安徽墙煌的重组后,控股股东中国信达就一直在努力为同达公司寻找保壳标的,由于时间紧,加上同达只能并表最后一个月的数据,从40多家标的公司中选中了上海朗绿,就是看中上海朗绿曾是新三板上市公司,且正寻求科创板上市,不仅在条件上符合同达公司保壳要求,更是在财务规范上不会出问题,与公司选择与安徽墙煌(上市公司精工集团剥离出的资产)重组类似,曾登陆过证券市场且具备上市条件,不用担心财务问题。同时董秘透露,同达公司终止与安徽墙煌的重组是因为早期中国信达找到安徽墙煌的时候,安徽墙煌的营收利润数据比较可观,但在2023年期间财务数据下滑较严重,达不到同达公司的保壳要求,才无奈终止重组,转而寻找其它资产,以让保壳更加稳妥。即使在选中上海朗绿后,中国信达可以用旗下另一家地产上市公司信达地产的业务来增加上海朗绿的年终营收及利润数据,但为了客观公正,避免突击确认收入引发外界质疑,中国信达并没有这么做,只是客观公正的合并上海朗绿原有的财务数据,以此让外界信服。中国信达在金融及不良资产处理领域是专业且严谨的,对待同达公司也是倾尽全力、必保无疑的,否则也不会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策划捐赠方案并为上海朗绿兜底应收款,其强大的背景实力及专业能力毋庸置疑。
反观天健所,却有诸多案底在身。今年短短四个月以来,天健所就有不少于7起公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开庭案件。根据诚信记录,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50人。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信息,2022年天健所曾因涉亚太药业财务造假被行政处罚。 2024年4月,因对卓锦股份、聚力文化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 天健所再度收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被浙江证监局处以罚款。此外,2024 年4月15日,因执行华仪电气审计项目中存在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对天健所出具警示函。
图1 天健所因亚太药业审计违规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
图2 天健所因思创医惠审计违规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图3 天健所因聚力文化审计违规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
图4 天健所因华仪电气审计违规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图5 天健所因卓锦股份审计违规被行政处罚
据多家媒体报道,天健所审计质量堪忧。2023年度天健所撤销的上市申请材料高达46家,位列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榜首,可谓“遥遥领先”!如果说一个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客户有一家被撤材料,尚属偶然的话,那么,两家撤材料就不得不让人对其执业能力产生怀疑,如果有三家呢? 统计显示,一个签字会计师负责的三个项目同时被撤材料,这样的“超自然”现象真的出现了。在天健所,这样的会计师不只一个,而是两个。天健所签字会计师邓德祥有三个项目撤材料,分别是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伯特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该所另一名有三个项目撤材料的签字会计师是李青龙,所负责的项目分别是重庆蓝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式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和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而邓德祥和李青龙都是天健所的合伙人股东,其中邓德祥便是负责同达公司年报审计的主要会计师。如此执业能力堪忧的会计师来审计同达公司的年报,其质量如何让广大投资者放心?
基于我们获取的公开信息,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财政部实际控制的央企,同达公司运作公开透明,财务合法合规,在大股东中国信达的支持下,已经具备去星摘帽条件,并且恢复了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将获得快速发展。而天健所因多次被处罚警示,基于“少发一份标准意见就少一份责任”的考虑,以“宁可错杀千家,不愿担责一个”的态度,为保全自身,丧失职业道德,在审计同达年报中不尊重客观事实,发表严重失实的审计意见。天健所一而再、再而三的错误导致数家上市公司名誉受损甚至退市、众多投资者遭受重创,本次对同达公司年报的非标意见造成财政部丧失一家A股重要上市公司,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对央企信用造成巨大创伤,让上万名投资者倾家荡产、陷入绝境!
因此,上万名投资者联名申请相关部门立即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展开调查,查清其在审计*ST同达2023年报中的重大违规问题,并发表对*ST同达年报审计不实的专项说明。
支持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宁愿放弃央企优质客户也不愿修改审计报告,这央企心里就没点数吗
支持天健事务所。你应当出具的是你可以证明你自己的证据,而不是出具别人的历史问题。更具目前当下状况,天健事务所的出具报告还有可能全是正确的。
现在不能造假了,狗急跳墙了。
人家再垃圾,也不可能陪着你同归于尽吧?一是一,二是二。你自己都自身难保了,还想拖人家会计所下水,与你同甘共苦?[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既然这家会计事务所有这么多问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上市公司不应该早点换事务所?还是就是看上了这种有问题的事务所?
不能发表意见,说明问题很严重,会所不知道挣钱
人家现在迷途知返洗心革面 不配合坑蒙拐骗了
狗咬狗开始表演吧[笑着哭]
换普华吧,肯给钱就可以过。
自己不行还怪事务所[得瑟][点赞]
为什么要保壳?央企就特殊一些?
挺逗
内资所确实审计质量低一些,也对A股市场财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就这样人家也出了无法出具意见的结论,说明你这个公司问题不小,作为央企子公司理应合规要求更严格,你们就老老实实查找问题整改吧,违规违法的静候组织处理,你们信达出事已经不少了。
这文章,这文章也太水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