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死后,其妻李淑贤为独吞遗产,不改嫁官司打到死,结局如何?

小姐姐讲史 2024-03-05 07:55:01

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一生曲折传奇,就是他死后,也经历了迁坟,还有他妻子李娴贤官司打到死情节。而且这官司只到十二年后的2009年,官司才画上了句号,直到2017年才算真正了结。即使这样,至今对于官司各方仍有不同观点。一锤定音,公婆各有理。

一锤定音

这是怎么回事呢?请听我为您揭秘,娓娓道来。

溥仪是新中国的新人。他成功地由封建帝王、日本傀儡、苏联战俘,改造成一名无产阶级的新人,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工人。

周恩来总理与溥仪伉俪

他做梦都没想到,工人遇到了工人,新人遇到了新人,成就了一段良缘!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初中文化的工人溥仪在人民出版社编辑沙曾熙、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专员周振强牵线下,与同是初中文化的护士李茹喜结良缘,两人都表示找到了真爱!

那年溥仪55(岁),李茹37(岁),两人相差18(岁),这是忘年恋。

你是我的真命天子,我是你的真命天女!这是溥仪和李茹的真爱告白!

李茹又名李淑贤,结过两次婚,溥仪则结过四回婚。溥仪的梦想,是悬壶济世当个医生。周总理说医生是技术活,懂医救命,不懂致命的。溥仪当不了医生,但依然心向医学,也就对白衣天使的李淑贤很满意。

一、《我的前半生》不是溥仪写的,是谁写的?

溥仪生前很幸福,尽管李淑贤曾经不想与他生活。然而,九泉之下的他不会想到,白衣天使的爱妻会为了独吞遗产,官司打到死!而这个官司的源头就是一本书,这本书叫《我的前半生》。

这本书想必不少朋友都看过,也都认为这是溥仪的手笔。曾几何时,我也这么认为的,但我错了,您也错了。您知道吗?从第一版开始都不是溥仪写的。因为溥仪虽然当过皇帝,但他学历只相当于初中,而且不善于写作。最初参与写作的,有他也有他弟弟溥杰。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采取毛泽东的建议,刘少奇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令》。在1959年12月4日上午,溥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1959年度赦字001号”战犯在抚顺战犯管理所首批特赦战犯大会上被正式特赦。

《我的前半生》溥仪手稿

可是《我的前半生》在1958年就出版了。该版《我的前半生》由溥仪从1957年书写,但他主要是口述,大多数的书写任务由他弟弟溥杰完成。当然,署名自然不是溥杰,而是溥仪。毕竟我的前半生不是溥杰的前半生,而是溥仪的前半生嘛!

可1958的年的油印本只有60册,就是1959年再版发行也不过400册。之所以印这么少,这是检查式自传体悔罪材料。这种材料由杜聿明的《我的罪恶的前半生》开启,而溥仪和伪满大臣一起合作写成的溥仪的《我的前半生》。

毛泽东主席会见溥仪

1960年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3时,周恩来总理接见了溥仪及其家属,对溥仪的《我的前半生》评价给予认可。毛泽东主席看到《我的前半生》认为溥仪这本书总体还不错,就是“把自己说得太坏了”了,建议再修订一下再正式出版。

公安部接国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通知,将“未定稿”的《我的前半生》交由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重新编辑审核好正式出版。经过千挑万选,指定群众出版社编辑室主任李文达全权负责此事,配合溥仪在未定稿的《我的前半生》进行增、删、改等编辑工作。

在香山饭店104号房间李文达询问,溥仪回答,李文达为此还广泛走访相关人物,翻阅大量史料,经过康生、陈毅、陆定一、罗瑞卿、周扬、郭沫若、老舍、刘大年、申伯纯、翦伯赞、杨东莼、黎澍、刘大年、翁独健、侯外庐、何干之、李侃……还有文化部、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审核,批阅四载、三易其稿、九校九改,方写就我们今天看到的《我的前半生》。

李文达原计划一月搞定,没想到搞了四年,写好之后,还把自己累病了。

《我的前半生》出版后风靡国内,很快就有各种语言版本纷纷问世,当然名称不是《我的前半生》而是《从皇帝到公民》!

为此溥仪还特地写诗答谢李文达!

溥仪《赠李文达》

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为党事业为人民,赎罪立功爱新生。

疑是溥仪与李文达合影

二、溥仪去世后,李淑贤为了争夺《我的前半生》把官司打到死。

溥仪的《我的前半生》,功劳大多是李文达的,李淑贤不可能不知道!可在溥仪去世20年后,李淑贤一纸诉状把李文达给告了。

溥仪和李淑贤很恩爱大家都知道,可李淑贤为什么要告李文达啊?

1967年10月17日凌晨2时30分,年仅61岁的溥仪,因尿毒症病危,经中医专家蒲辅周抢救无效去世。

溥仪谢幕了,可《我的前半生》却越来越火,1984年中国和意大利合拍的电影《末代皇帝》。意大利方要求,要有《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享有者的同意并授权才能签约。溥仪去世无法授权,说起来由其遗孀李淑贤授权即可,但涉及到签约金分配的纠纷。

由意大利扬科电影公司、英国道奥电影公司、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联合出品,由贝纳尔多·贝托鲁奇执导,尊龙、陈冲、邬君梅、彼德·奥图等主演的传记电影。该片于1987年10月23日在意大利上映,其3D修复版于2015年6月在中国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映。

李文达见李淑贤不愿意分钱,就以作者身份与人合约,李淑贤非常生气,就把李文达给告了。纠纷是因为钱,纠纷重点就是到底《我的前半生》的版权归谁?

1985年3月5日,群众出版社的主管单位公安部向文化部发函询问版权归谁?

11月4日,文化部国家版权局以(85)权字第6号文答复公安部,版权归溥仪和李文达两人。

《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作者与编辑的关系,而是合作作者的关系。当时出版此书时,李文达是一位不署名的合作作者。因此,此书的版权应归溥仪与李文达共有。

想当初,书成之日,溥仪有意请李文达署名,可李文达考虑到溥仪的身份,自己的工作,决定大公无私,退出署名。毕竟自传,怎么会是别人写呢?

根据国家出版局的意见,《我的前半生》11700元的版税,由李淑贤(溥仪遗孀)和李文达一人拿5850元。

打官司的李淑贤

对此,李淑贤很不满意。她的意见是,自己老公的书,自己想卖给意大利改编就卖给意大利改编,想卖给香港改编就卖给香港改编,所得受益都是自己的。凭什么出版书籍要分钱?凭什么出卖图书的改编权也要分钱?

1987年6月,李淑贤两次将李文达告上法庭,声称对方侵权,并表示《我的前半生》的著作人是溥仪并且是唯一的,诉求是要求李文达公开赔偿,公开道歉。

经过法院多次审理,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人民法院给出判决:

《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在该书的写作出版过程中,李文达曾经在组织的指派下帮助溥仪修改出书,但是两人不存在合作关系。该院据此判决:《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溥仪个人所有。

法院拒绝了李淑贤公开赔偿、公开道歉的诉求,原因有二:

一、李文达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居功至伟。

二、李文达早在1995年之前已经去世。

李文达的家人强烈反对,其妻王莹,其子李金酉、李金河、李海不服判决上诉于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判决,以李文达是组织指派帮助溥仪,并且溥仪的自传,尽管属于自传体文学作品,但仍“主要溥仪思想改造的过程和成果,体现了溥仪的个人意志;该书的舆论评价和社会责任也由其个人承担”,宣布维持原判,李文达的继承人王莹、李金酉、李金河、李海等人败诉。

此时的李淑贤身患重病,并在1997年的6月9日死于肺癌。

时间到了1997年,李淑贤与李文达两位当事人都不在人世了,但对于著作权的纠纷官司并没有停息。

溥任

早在1995年判决下来之后,溥仪的三弟溥任(溥仪的二弟溥杰在1994年已去世,而且他从未参与其中)首次代表溥仪家族行使继承权,并独家授权给同心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遭到群众出版社在《北京晚报》上的公开批评,2007年1月发表了《溥任不是“前半生”版权的继承人》和《群众出版社:除我社外,其他都是变相盗版》的文章。

这一年,群众出版社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我的前半生》认定为无主财产。溥仪的侄女金霭玲则认领财产,并在2009年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著作权归自己所有。法院以李淑贤是溥仪的唯一继承人为由,驳回了金霭玲的诉求。金霭玲没有上诉,认同判决。

至此,《我的前半生》的归属算是尘埃落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认为,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李淑贤是溥仪的配偶,理应由李淑贤继承所有权。李淑贤作为继承人,她去世后,则由她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而不是溥任、金霭玲,遗憾的是李淑贤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更不在人世,这就造成了一个继承真空。

乔新生先生

那么,这也就属于群众出版社认定的无主财产,而无主财产理应归国家所有。即使,无主财产还存在争议,但到了2017年这个问题就完全迎刃而解了。因为2017年正是溥仪去世50周年,其所有权应该进入公用领域。

按照《继承法》32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后,应当进入公用领域。

现在已经是2024年2月4日了,距离2017年都7年,《我的前半生》自然进入公用领域很多年了。

卢金先生在《试论无人继承的著作权的归属——由<我的前半生>案引发的思考》给出的最佳解决方案就是归属国家。

因为进入公用领域不能最大效果地发挥其功能,而且归属国家的效率又比归属集体组织的效率要高,故而依法并根据利益最大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当归属于国家。

对此,您怎么看呢?还请评论区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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