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是古人提出的五种伦理关系,就算是到了今天,也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启迪意义。伦理道德是处理好家庭关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同时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来说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有悖伦理道德之事必定会引发乱象。
王小玉在30岁那年嫁给了张家的长子张明,张明一家人生活在苏北某个农村,世世代代以种田为生,虽然条件艰苦,但也勉强能够自给自足。张家人世代没有接受过比较高等的教育,因此一家人的思想就比较陈旧。
王小玉嫁过来之后,张明便带着她去了南京,夫妻俩一起打工,挣个辛苦钱,虽然收入不高,但在他们的努力下,一家人的日子过得也还算不错,王小玉也给张明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后来张明的父亲张大强也来到了南京讨生活。
但他年纪太大,没人肯要他,于是他就只能靠着捡垃圾换取一点微薄的收入,好在有儿子儿媳的帮衬,他倒也活得下去,但住的问题却不是太好解决,一家人收入有限,负担不起太大的房子,一开始张明一家三口挤在这间小房子倒还没什么,但张大强来了之后就显得拥挤起来。
而且房子里只有一个卧室,因此张大强一直都是跟张明一家三口挤在一张床上,张明一家三口睡一头,张大强一个人睡在另一头,虽然这看起来有些不像话,但王小玉与张明都不是很在意,因为张大强与王小玉的关系一直都很好,两人情同父女,所以才有了这样的居住方式。
但这却为这个家庭埋下了一颗悲剧的种子。2006年10月17日晚,张大强因为碰上了高兴事,所以吃晚饭时,他特地弄了半斤白酒,一个人就着王小玉做的饭菜喝了下去。但没过一会儿,张大强就酒劲上头,倒在床上睡了过去。
当时张明因为农忙带着孩子回了老家,所以当晚床上就只剩下了王小玉与公公,不过王小玉也没觉得有什么,这样的情况她都已经习惯了。这时南京的天气还有些热,因此王小玉只穿了一件单薄的睡衣,当时也没有什么娱乐方式,所以才八点多,王小玉就昏昏沉沉地睡了过去。
但突然间,王小玉感觉有一个人压在了自己身上,王小玉立马清醒过来,结果就发现公公正趴在自己身上,对着自己上下其手,王小玉吓坏了,她连忙伸手想推开张大强,嘴里还一直说着“爸爸,你怎么可以这样?!这是丑事啊!”
但张大强不管不顾,不管王小玉挣扎也好,极力劝说也好,他就是不愿意撒手,而且他嘴里还一直嘟囔着这在他们家乡是很正常的事,最后王小玉被张大强强行侵犯,但她因为怕出丑,全程都没有出声呼救。
事后张大强酒劲再次上头,便睡了过去,只留下受到凌辱的王小玉在黑暗中无助地啜泣着,她无法接受自己的公公对自己做出这种事,同时她又觉得对不起张明,她想过要去报警,但偏偏这个恶人是她的公公。
最后王小玉想到了一死了之,于是她就跑到了附近的一座大桥上,准备跳河自杀,好在路人及时发现,将她救了下来。随后民警赶了过来,王小玉的情绪也彻底崩溃,忍不住将之前发生的事全部告诉了民警同志。
随后警方便前往出租房将张大强逮捕,但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当王小玉的婆婆得知此事后,她竟然觉得“不算什么事”,并提出在家里自行解决就行了,没必要闹到派出所去,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发生了这样的事,婆婆竟然还出言斥责王小玉,
说她睡觉不知道多穿一点,都是因为她的勾引,张大强才忍不住犯了错,这也让王小玉更加崩溃,明明她才是受害者,为什么婆婆还要反过来斥责她?好在张明是个明事理的人,他没有再去提起这件事,而是默默地陪在王小玉身边,并不停地安慰她。
但可以想象,张明此时的心中有多么的挣扎,一边是他相濡以沫的妻子,另一边是给他了生命,并将他抚养长大的父亲。不过法律会帮助张明作出选择,张大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后张大强得到了惩罚,但这个家却因为他这种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而变得支离破碎,更令人感到可怕的是,王小玉的婆婆的思想竟然如此扭曲不堪,难道真如张大强所说的那样,这样的事在他的老家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这难免是一件细思极恐的事,可见那些陈旧腐朽的思想对社会有着多么严重的危害,而改变这种思想最好的办法就是教育,只有将这些思想从人们的脑海中根除,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小编自家的事情也往外说[呲牙笑]
虛構生造。
恶心,坏人变老了
小编当事人,不然太假了。
这个样子的怎么不会出问题
哪有这样睡一起的?
应该早反应早分手,这样的家庭有必要坚持吗?
这个儿子是猪头脑,不应该让其父住在一室,儿子就是这场乱伦的导火索。
一家人头脑都很一般……
小编就是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