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两男子“二次饮酒驾驶”被罚款+拘留+吊销驾照

亮在巴陵 2024-06-07 10:23:35

俗话说

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于行

但总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置若罔闻

直到被送进看守所时

才追悔莫及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反复强调,因酒醉驾被公安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按理说“吃一堑长一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以身试法,心存侥幸,再次酒后驾驶。

2024年06月05日中午12时许,范某庚驾驶湘BPY***9小型轿车行驶至湘滨镇洞庭围村路段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六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对范某庚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范某庚于2012年10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湘阴县公安局依法对范某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4年06月05日中午13时许,李某驾驶湘小型轿车粤BAY***6小型轿车行驶至湘滨镇洞庭围村路段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六中队民警查获, 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李某于2020年12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湘阴县公安局依法对 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

来源:湘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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