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鲁中晨报
大货车司机每天与车为伴,工作中注意交通法规,尤其是喝酒后不能开车,这是驾驶人的“红线”。可是有些人偏偏心存侥幸,喝酒后还驾驶营运车辆,不仅面临严厉处罚,还丢了工作。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南闫中队民警在姜萌路班里村路段例行酒驾检查,在对一名载货的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酒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涉嫌酒后驾驶。经进一步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是13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辆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性质是货运性质,属于营运车辆。驾驶人王某交代,他平时从事载货营运工作,昨晚节假日与朋友喝酒直到凌晨1点半,心存侥幸以为大货车不会被查酒驾,当天上午继续驾驶货车送货,结果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带其去医院做进一步血液检测,最终王某的血液乙醇含量结果为151.94mg/100mL。
由于王某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以及6个月以下拘役和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