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随即终止,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可以在合同期满后多久期限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随时提出终止都可以吗?
01、不构成违法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继续用工,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不构成违法终止,员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无法获得支持。
02、一年内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的原劳动关系已依法终止,用人单位如继续用工的,则可理解为产生另一个期限的劳动关系。
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满一年,即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再以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03、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在一年内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假如企业与员工签订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8个月,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那么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为3年8个月,企业应当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企业有8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7个月二倍工资差额。
04、合同约定自动延续,不能终止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产生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合同到期一个月内公司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自动延长期限为X年,顺延期间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并履行。
对于约定自动顺延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问题,各地区法院大都认可约定自动顺延的条款有效,将期限顺延的做法定义为续签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期满自动延续的条款,视为已经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就不得再以合同期满为由在一年内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05、不能随时提出终止情形(1)职工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3)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本单位受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7)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上述情形企业以合同期满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系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可以要求2N赔偿,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