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政府引导基金评估机制,三年完成一次全覆盖

新黄河 2024-09-29 13:01:00

如何最大程度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重大项目的作用,防范基金运营风险?9月29日,济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茜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市财政局出台了《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采用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股基金进行抽评,每三年完成一轮全覆盖。

陈茜茜介绍,为了加强和规范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切实发挥基金支持政府重大项目的作用,提高基金运作效率,防范基金运营风险,本次出台的出台《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将建立多层级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分类分层考核。

考核层级方面,按照权责一致性,建立健全财政部门考核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考核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引导基金考核基金管理人的多层次考核体系。考核方式方面,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方式,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引导基金进行绩效自评,并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对参股基金进行绩效初评;财政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自评结果进行复评,并对参股基金进行抽评,每三年完成一轮全覆盖。

明确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增强绩效考核针对性。围绕募资放大、投资支持、规范管理3个方面,设置9项通用指标,结合3类引导基金功能定位,设置4—7项特色指标,其中,天使创投引导基金以实现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为主要目的,设置投早投小、基金赋能2项一级指标和5项二级指标;产业引导基金以政策性投资或投资支持本地产业发展为首要目标,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放在首位,设置服务产业、投资管理2项一级指标和7项二级指标;重大项目协同发展引导基金以产业并购和推动重大项目协同投资为主要目标,设置招引效果、协同服务2项一级指标和4项二级指标。

强化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运用,提高基金运作效率。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改进引导基金投资运营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与3类引导基金后续出资和新设参股基金挂钩,倒逼基金提高政策匹配效率和市场化运作水平;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等次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分档给予奖励,促进提高管理效率和投资效果。

记者:苏冉 编辑:王铮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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