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的报道指出,使用“大学生”标签来吸引观众并进行商品推销或低俗内容的直播现象普遍存在。
专家警告,非大学生冒充学生身份直播构成虚假宣传,平台需强化主播身份和内容审核,对违规行为应采取封禁措施。观众亦应增强辨识力,追求有价值内容。王磊发现,标注学校可增加视频流量。他注意到一个自称同校的主播,其直播内容包括边缘化舞蹈,且趋向暴露,引发合规性担忧。经调查,王磊发现一名网络主播声称来自他的学校,但缺乏校相关证据。询问同学后亦无人确认其身份。通过直播问答,该主播未能回答学校相关问题,引起王磊质疑其真实身份及其动机,担心这会损害学校声誉。
同样,胡明(化名)对一名自称是学生的主播感到怀疑。观察到其直播背景类似学生宿舍,并提及课程,但后续行为与言论不符,继续直播而非上课,提出陪玩赚钱提议,这进一步加深了对其声称的学生身份的疑惑。胡明对某女主播声称自己要上课的说法表示怀疑,因为学校有活动要求全体师生出席。然而,该女生在固定时段频繁直播,进行游戏或聊天,令人质疑她的大学生身份和课业安排。
行业内部人士指出,尽管一些直播间标榜“大学生”或“女大学生”,实际上主播并非学生。直播内容丰富,涵盖跳舞、搞笑、陪玩到带货等。
一位直播运营专家透露,很多账号看似个人经营,其实背后由公司操控。使用“大学生”标签旨在提升人气,从而增加收益。一些直播内容因边缘化操作易获打赏,即便风险被封号也不惜更换账号继续。实际上,许多非大学生冒充大学生以直播谋利。
记者调查揭露,众多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出现自称MCN机构(为网络视频制作者提供专业服务的组织)的招募信息,目标群体是女大学生,以培养博主。这些机构声称自己是“美容、时尚行业的客户”,因预算考虑寻求非职业时尚爱好者。报名要求包括对服装的热情和基本的搭配知识,不严格限定于女大学生。部分MCN机构暗示,使用“女大学生”标签可提升关注度并便于推广。记者通过公开资料分析发现,冒充“女大学生”进行直播欺诈的社会人士事件频发。近期,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破获一宗案件,捕获一名假扮“女大学生”的网络诈骗犯,并收回赃款超过460万元。
张先生,一位短视频爱好者,被一名百万粉丝博主吸引并加入了其粉丝群。在此,他接触到了自称是大学生的群主李某,对后者发布的舞蹈视频产生了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先生希望与李某发展为恋爱关系,因而频繁在群内与其互动,并成功添加为好友。得益于张先生的财富,他迅速赢得了李某的好感。通过李某,张先生又认识了她的九位“闺蜜”。然而,一连串的借贷请求随之而来,以家庭病患和校园贷款等理由向张先生借钱。初期,张先生对这些请求有求必应。但随后他发现这些借款无休止且金额巨大,开始怀疑遭遇了诈骗团伙并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警方揭示这10名自称女大学生的人实际上是同一个男性冒充的。
刘滕(化名),河北某大学大四学生,曾在直播平台被假扮女大学生的主播诱导消费。该主播初期热情互动,引诱他送礼物,后要求订外卖至非学校地址。刘滕怀疑并追问下,对方以各种理由回避,最终将他删除。专家王四新指出,部分主播假冒女大学生身份,吸引观众,获取非法利益,损害用户权益和校园声誉,破坏直播秩序。
“主播需真实标示身份与内容。”王四新强调。律师赵占领表明,虚假身份诱致打赏可要求退款。若未接受打赏或身份不涉及交易,则可能仅违规无欺诈。标签须真实,需加强审核。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朱杰高级合伙人指出,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知》,直播平台的秀场内容及主播须进行分类标签管理。分类涉及音乐、舞蹈、唱歌等类别,要求平台对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确保直播间页面清晰展示节目类别与房间号码。主播更改标签需平台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强调标签设定应符合实际直播内容,禁止虚假标注,遵循法律规定和平台规范。去年12月12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专项行动的通知,以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中的不良问题。该通知指出,将严肃处理刻意展示性暗示或挑逗动作,发布低俗、擦边球等不健康内容的行为。同时,对于非法使用大学生名义传播此类信息,进行低俗营销的行为也将被严格查处。
针对非学生身份的主播冒用学生身份进行直播的现象,朱杰认为,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当前网络直播环境的部分问题,也揭示了某些平台管理上的漏洞。他指出,年轻女性作为直播主播往往能够吸引更多的观众和粉丝,这反映了观众对年轻女性的过度关注以及性别和外貌的标签化现象。一些平台为了吸引流量,大量推荐这类直播,这不仅对主播不负责任,还可能误导观众。朱杰指出,为吸引观众,部分主播或涉及低俗、虚假身份直播,违背平台规定及社会道德。他建议,平台应严格内容审核,对违规采取封禁等措施。观众亦需提高鉴别力,关注有价值的直播。王四新认为,平台须明确规范,禁止冒充行为,并处罚违规,加强主播教育,培养其诚信。
跟主播谈恋爱不是脑短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