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重庆一桩美女主持人,炫富招来的血案

菜琪齐 2022-06-02 10:47:38

老子曾在《道德经》中告诫世人:“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意思是,不自以为是,不显著,不自我夸耀,所以功成名就,不骄傲自满,才能活得长久。只有谦逊低调,不对外炫富露财,才能够实现自我圆满。

可惜终年32岁的美女主持人陈霞,生前并不懂得这番道理。年少成名的她,无论气质还是外貌都令人折服,但她却有一个致命的缺点,那就是喜欢炫富。

熟悉陈霞的人都知道,无论日常外出还是居家休息,她都非常在乎自己的穿搭,小到发卡丝袜,大到裙子外套,都要用几百上千元的名牌产品。

正是因为陈霞喜欢炫富露财的毛病,给她带来了杀身之祸,2017年两个年轻人盯上了陈霞。一桩女主持人炫富引发的血案,即将上演。

2017年7月8日早晨,家住大足县龙水镇车铺村的徐师傅骑着电动车准备上班,在路过一条水沟时,被一旁清洁工的话吸引。只见清洁工指着水沟里一条白色身影大喊:“快看,快看,那是不是一个人!”

徐师傅定睛一看,水里漂浮不动的确实是一个人,准确地说是一具尸体。两人均被眼前的一幕吓得不轻,商量后决定先报警。警方赶到后对死者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死者是当地有名的美女主持人陈霞。

陈霞,重庆永川电视台女主持人,1982年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从小生活富裕的她,学习异常努力,考上了中国传媒大学,毕业后回到了老家重庆工作。要说陈霞哪里都好,就是喜欢炫富,或许对她而言,自己的行为算不上炫富。但对普通人来说,全身挂满卡地亚珠宝去逛街,这无疑就是告诉坏人自己有钱。

警方在询问陈霞的父母后得知,陈霞于7月7日晚失去联系,而她最后见的人是干姐姐陈君。据陈君回忆,案发当天两人一起去了医院,然后去陈霞的公寓看电视,直到晚上11点半,陈君才打车回家。

临走时,陈霞声称要去父母家中过夜,可无论是父母还是电视台的同事,在这之后就再也无法联系上陈霞。很显然,陈霞的遇害事件是11点半以后,很可能从小区出来就遭遇不测。为了锁定嫌疑人的身份,警方调取了小区监控,结果发现了两个形迹可疑的年轻人。

从7月7日下午9点多开始,陈霞小区外就有两个鬼鬼祟祟的年轻人徘徊,在陈霞离开小区后,这两名年轻人也随之离去。警方认为,监控里的两个年轻人,有很大的作案嫌疑。好在陈霞所住的小区是高档小区,监控录像非常清楚,警方对比录像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屈某和徐某,两个20出头的年轻小伙,在赌博输光了存款后,准备抢劫杀人。他们的目标一开始并不是陈霞,而是陈霞的邻居小林。但小林看到两人的目光后,察觉到了不对劲,案发当晚紧锁房门没有出小区。

反倒是陈霞对危险毫不知情,依旧打扮得艳丽奢华,准备开着自己的红色甲壳虫小汽车出门。结果因为太过漂亮,陈霞被屈某和徐某盯上。就在陈霞准备打开车门时,两人突然出现将陈霞拖入汽车里,随后扬长而去。

在抢走了陈霞的现金和银行卡后,屈某和徐某为了灭口,将陈霞残忍杀害,并把尸体抛弃在一条不起眼的水沟里。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反犯罪行为必然会遭到制裁,警方通过线索,成功将两人抓获,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许多人表示不解,为什么两人既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又构成抢劫罪?

在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三条中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抢劫罪中,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案例中的屈某和徐某两人,并不是在抢劫过程中杀害陈霞的。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陈霞面对抢劫时,并没有抵抗,主动上交了现金和银行卡,并报出了银行卡密码。

至此屈某和徐某的抢劫犯罪已经结束,两人之所以杀害陈霞,为的是杀人灭口。无论是行为还是动机都不属于抢劫罪,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不同的行为和动机,法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判决。当然如果两人在抢劫的过程中遇到陈霞抵抗,最后杀害陈霞,那么两人将只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无论是抢劫后杀人,还是在抢劫的过程中杀人,最后的结果都不会发生改变,两人都逃避不了死刑的结局。

自古木秀于林者,风必摧之。低调是一种美德,谦虚是一种修养,如果陈霞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低调一些,或许就不会导致这场血案的发生。都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在生活中炫富,无异于将自己暴露在所有犯罪分子的眼中,这种行为必然会招致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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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琪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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