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业,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通知》包括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其中鼓励清单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精选了包括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在内的27个重点产业,特别是将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范围。这一举措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助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鼓励清单的重点支持类别中有多个类别涉及仪器行业,包括钢铁产业的高端检测装备,医药产业的研发生产所需的仪器设备及生产设备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力度,指导金融租赁公司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优化业务规划,调整业务结构,倾斜资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同时,将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业务活动始终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和监管要求,为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具体清单如下: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
素材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