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并非第一政委

老梁聊兵器 2024-03-16 02:20:42

在过去的武警部队体系中,存在一种特殊的职位—“第一政委”,这一职务通常由非现役的公务员领导干部担任,负责指导和监督武警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直至2018年后被正式取消。

然而,在省军区、军分区以及人武部这样的地方军事机构中,并不设立“第一政委”,而是设立了“党委第一书记”,这个角色由当地的地方党委书记兼任,旨在加强军队与地方党政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第一政委”这一职务主要出现在一些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部门和机构中,如国家消防救援局,它是由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调整改革后形成的,隶属于应急管理部,实施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模式。“第一政委”在此类机构中的地位相当于该部门主要行政领导,如应急管理部部长,他们同时承担着“第一政委”的职责,对下辖部门行使领导权和管理权。

同样,省监狱管理局作为省司法厅下属的副厅级准军事化管理单位,其“第一政委”则由省司法厅厅长兼任,起到上下连通、强化管理的作用。而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样具有特殊性质的党政军企合一组织中,新疆党委书记则兼任“第一政委”,体现对兵团全面工作的指导和掌控。

另一方面,省军区系统,包括省军区、军分区以及人武部,是按照地方行政区划设立的军事机构,分别对应正军级、正师级和正团级(或副师级)。它们的职能在于平战结合,承担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退役军人安置、民兵建设及军民融合等工作。为了确保军地高效协同运作,军地主要领导之间会实行交叉任职。例如,省军区的司令员或政委会在省级党委班子中担任“戎装常委”。

不同于“第一政委”,省军区系统内设有“党委第一书记”这一党内职务,由省级党委书记担任。这个角色强调的是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在武装力量中的体现,省级党委书记虽然不直接介入省军区的日常管理和领导,但他们作为“党委第一书记”,是贯彻“党管武装”原则的关键人物,能够从更高层次上引领和推动地方武装工作的发展,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简而言之,“第一政委”和“党委第一书记”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职务,前者是针对准军事化管理机构设置的行政职务,后者则是体现地方党委对武装力量党的领导的党内职务。两者均体现了我国对军队与地方关系的独特处理方式,旨在确保军队听党指挥,实现军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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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梁聊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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