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侃税务】网店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924万元

凡松工猫 2024-05-11 21:24:34

据工猫一线情报员消息反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追踪举报线索,查处一起电商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

涉案企业H贸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的方式,2020年至2022年期间,企业申报的年均营业收入为60余万元,在此期间均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为零。该公司的所得税申报信息显示,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然而经税务机关检查,该企业采用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的方式,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共隐匿销售收入3.22亿元未依法申报纳税。

针对H贸易公司违法行为,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582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34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补充知识:隐匿收入金额是否需要按一般纳税人补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税总函[2015]311号)规定: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查补销售额计入该企业当月的销售额即可。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工猫温馨提示:

近年来,不少电商企业被税务稽查,一些电商企业,每年上千万的流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公司只申报开票收入,不开票就不申报,忽视税务风险,只顾埋头裸奔。如今电商数据已经透明化,合规是大势所趋,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本期情报员 | 一线情报员松野

排版编辑 | 降娄

专栏设计 | 晴天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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