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甘肃男干部因强奸入狱,6次拒绝减刑,出狱了女子跪地认错!

怪力少女抗大炮 2023-07-09 17:23:19

1986年,甘肃一男干部被人告强奸,导致他被判刑10年,十年里他六次拒绝监狱的减刑,因为如果同意减刑就相当于默认自己的罪行,他苦苦熬了十年终于出狱,没想到当年告他强奸的女人突然出现,并向他下跪道歉不断说着对不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摘要

在中国甘肃省的一个乡镇,一场看似普通的法律争端,却因错误的裁决和法律的漏洞,演变成了一个令人揪心的悲剧。

故事的主角是乡镇级干部赵树礼,1986年的夏天,乡镇里的一个鸡场建设计划被赵树礼阻止,原因是该项目违反了规划法律。这个决定得罪了王海梅和她的丈夫李铁龙,这对夫妇是鸡场的所有者,他们的愿望就是通过养鸡发家致富。

对于王海梅和李铁龙来说,赵树礼的决定挡住了他们的发财路,于是他们试图通过贿赂赵树礼来推动建设计划。

但赵树礼是一个坚持原则的人,他坚决拒绝了贿赂,这让王海梅和李铁龙感到愤怒愤怒不已,他们决定给赵树礼一点颜色看看。

他们找到了另一位受贿的干部,设计出了一个陷害赵树礼的计划。

王海梅在一个晚上访问了赵树礼的办公室,然后留下来等到夜晚,最后她指控赵树礼强奸自己,且坚称自己有人证,而这个人证就是被他们贿赂的干部。

尽管赵树礼对此坚决否认,甚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但所有证据都支持王海梅的指控。

虽然证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但赵树礼在法庭上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最终,他被判有期徒刑10年,锒铛入狱。

在监狱里,赵树礼依旧不承认自己做过那件事,甚至拒绝因自己表现好的到的减刑机会,因为他认为接受减刑等于承认罪行。他坚信,真理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就这样,十年的时间他拒绝了六次减刑,最后终于熬到出狱。

出狱后的赵树礼,生活更是一塌糊涂。他的家庭早已分崩离析,他的名誉被毁,他被世人唾弃,这一切都是那个毫无依据的指控带来的后果。

赵树礼对此深感痛心,但他依旧坚信公正和真理的存在,他决定投身于一个新的斗争:证明自己的清白。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他出狱后的第二年,王海梅公开承认自己之前的指控是假的,她当初指控赵树礼强奸自己是出于报复。

王海梅的丈夫李铁龙因疾病去世,她认为这是上天对他们过去行为的惩罚,良心深受煎熬的她这才决定公开道歉,承认错误。

她向赵树礼下跪,嘴里不停说着对不起,希望得到他的谅解。赵树礼等这一刻太久太久了,以至于整个人战栗不已泣不成声。

王海梅的公开承认让赵树礼看到了为自己正名的希望。然而想洗清冤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律系统的繁琐和冗长让他在这条道路上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挫折,他的申诉被反复拖延和驳回,他的声音在法律丛林中找不到回音。

尽管困难重重,但赵树礼并未放弃。他一次又一次地申请复审,一次又一次地尝试说服法官和律师。赵树礼的坚持最终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他的案件成为了人们关注司法公正的焦点。

赵树礼的案子最终在他出狱四年后被最高法院重新审查,终于他的冤屈得以洗清,他得到了国家赔偿和道歉,然而他十年入狱和四年奔走的人生该如何补偿。

以案释法

一、刑事责任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犯奸罪,对于完全不能自卫或者相当不能自卫的人实施奸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赵树礼被控强奸的罪名,关键的焦点就在于性行为是否存在胁迫或者强制的元素。赵树礼与王海梅的互动,王海梅的表现,以及案件中的其他证据,都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权衡。

由于王海梅的证词与现场证人的证词存在明显的矛盾,这对于判断性行为是否属于强迫产生了相当大的难度。这一点从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可见一斑,赵树礼即便经过多次上诉,仍然无法成功洗清自己的罪名。

然而,赵树礼坚决拒绝减刑的举动,对他自身清白的坚定信念,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思考。

面对冤假错案,个体应坚守正义,勇敢追求真相。赵树礼的行为展现了他对自身清白的维护,也提醒我们,在面临潜在冤案时,我们也应该积极行动,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伸张正义。

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证据应当是真实的,可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刑事责任轻重的事实。”同时,法律中还明确规定了证据的分类和适用规则,其中包括证人的证言。

在本案中,王海梅的陈述作为重要证据,直接影响了赵树礼的罪名和判决。

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她的证词在多次审判中却出现了重大矛盾,从而使得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了挑战。

对于这种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证人的证言,应当进行调查、质证。证人应当在法庭上出庭作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王海梅的证词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调查和质证,是否存在可能的误导或者故意虚假陈述,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正因如此,我们需要深化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明白,任何形式的证词,都必须基于事实真相,不得有任何的虚假陈述。即使在面临巨大的压力或者困境时,也应坚守真理,尊重法律。

在此案件中,王海梅的证词明显存在问题,但在最初的审判中,法院并未对此进行足够的重视和审查,最终导致了赵树礼被错误定罪的悲剧。

最后,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自己因为一时的轻信或者误解,而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我们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个人权益,同时也尽可能地避免对他人权益的侵害。

三、申诉权的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中:“判决、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和上诉期限,告知被告人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认为有错的,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通过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在赵树礼的案例中申诉权的重要性。在被误判为强奸罪并开始服刑后,赵树礼坚持申诉,但他的申诉却连续被驳回。

这种现象引发了我们对申诉权实现的深度反思:当被误判的赵树礼尝试行使自己的申诉权时,他所面临的困难是什么?是否存在阻碍申诉权实现的制度障碍或者实践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需要明白申诉权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且是每个公民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在行使申诉权时,我们应当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确保申诉的效果。

四、刑事赔偿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国家赔偿。”

同样,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因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国家赔偿。”

这两条法规明确指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只要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都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对于赵树礼的案件,由于其被错误判定为强奸罪并被判刑十年,他的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都受到了侵犯。

因此,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他完全有权向国家申请赔偿。然而,赔偿的申请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正确地识别违法行为,准确地计算赔偿金额,以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申请等。

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家赔偿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向侵权行为说“不”。

对于赵树礼的案件,他在痛苦的等待和坚持中终于等到了公正的判决。然而,这个过程中的种种痛苦和折磨,无法仅仅通过金钱来衡量。我们应当对此深思,并积极寻求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对于司法机关,他们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严防错判,真正做到法治公正。一旦出现了司法错误,应当积极改正,及时赔偿,以减少对公民权益的伤害,并通过这样的方式,回应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信任。

那么你对这起案件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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