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适用重庆解放碑男子撞车事件吗?这种情况下打人是否犯法

有李就说事 2024-02-15 21:25:36

文 | 有李就说 (头条首发)

【导读】据通报,2月12日22时,云南昆明人王某,44岁,驾驶一辆越野车在渝中区中华路逆向行驶撞车后,企图逃离,被现场处置民警和群众合力控制,现场无人员伤亡。王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王某被合力拖出越野车后,期间有受害的群众上前对王某进行拳打脚踢泄愤,警察一直在喊,不要打了,打人是犯法的,那么,在王某已经被制服的这种情况下打人是否已经犯法呢?

大家先耐心看完完整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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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印象中,重庆人面对这种事的时候,一直是很团结的。

我有个工友就是重庆人,那时候还没有高铁,回家的火车票也不好买,在广东打工的人过年回家,有部分人只能乘坐长途大巴回家。

大巴车过湖南某处的时候,遇到车匪路霸拦路抢劫,几辆大巴车,别的地方车辆被拦截停后都乖乖的给了钱,只有重庆这一辆大巴车,全车人都拿着钢管跟匪人对峙到天亮,安全脱险。

我这个重庆工友的口头禅就是:“还是我们重庆娃儿团结。”

从2月12日在重庆解放碑发生的撞车事件来看,重庆人确实很团结,面对邪恶,有的人推路边的垃圾桶当障碍物,企图阻挡车辆继续乱撞伤人,也有人跳上车顶,砸开车窗,打开车门后合力把肇事者拉出驾驶室。

当时现场的情况是相当危险,真为奋不顾身的想要出一份力阻止越野车的人捏一把汗。

看这个人的长相,我第一感觉就是,这个人跟昆山龙哥怎么有几分神似。

昆山龙哥事件的发生,以及当时的网络舆论发酵,可以说让之前一直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激活了,正当防卫的判定的标准是什么,怎么来判定,怎么样取证是个大难题,法官面对这样的案子没有更多的证据,只是凭借当事双方的口头描述,也不敢贸然判定,多数情况下只能是和稀泥。

所幸的是,事发于交通路口,有视频监控多角度的记录了当时的真实情况。才让老实人第一次没有吃哑巴亏,也伸张了应该有的社会正义。

昆山龙哥一案,最终判当事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个判定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彰显了刑法第二十条存在应该有的意义与价值。

在重庆解放碑开车逆行,一路撞车的王某,有人说此人在昆明本来就是一霸,感谢重庆人民为昆明除害了。也有的说这个人平时开车就是横冲直撞的,把马路都当成是自己家的。

面对这样的人,自然是让人生气,被制服后不断的有市民上前对其拳打脚踢。

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一直在喊,不要打了,打人犯法。

也幸好有警察在,才让此人能离开现场,否则那些群情激愤的群众怎么能放过这样的人。

张艺谋的电影《第二十条》真拍的很有意义,从昆山龙哥到重庆解放碑这个撞车的王某,社会上从来就不缺乏这样的恶人存在。

这样的人就需要用刑法第二十条来震慑,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安宁与和谐。才能让恶人得到应该有的惩罚,才能老实人不受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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