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生命葬身火海,谁之过?2007年承德县歌都KTV特大纵火案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10-03 02: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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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4日凌晨4时39分,承德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下板城镇珠源路上的歌都KTV发生火灾,于是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承德县城建专职消防队的2辆消防车和14名消防员立即出动前往扑救——

城建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和消防员们到达现场的时间为4时47分,4时48分出枪喷水,只用了9分钟就于5时07分将大火完全扑灭,随后在火场中清理出十一具尸体,其中十名为女性,都位于KTV隔壁的蓝天足疗城宿舍内;一名为男性,位于KTV二楼的宿舍内,并在二楼楼顶救下两名幸存者。此次火灾的过火面积达1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达6.8万元。在火场调查中,城建专职消防队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因此在上报承德市消防支队的同时在7时左右通知承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承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请求派刑警前来会同消防部门一起对火场进行勘查。

……

进行火场调查的消防火调专家(图中人物为著名火调专家谢福根)

承德县歌都KTV坐落于承德县下板城镇珠源路与二路交汇的西南一隅,毗邻京承铁路。此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总面积达517.37平方米。其中420.5平方米用于歌厅经营,一层设有大厅及八个包房,二层则置有七个包房和一个宿舍间。此外,在KTV一层南侧,尚有一座占地54.37平方米的蓝天足疗城,内部设有储藏间、卫生间以及两间宿舍。足疗城与KTV以实体墙相隔,然而与歌厅一层大厅相连的门,却以木龙骨和石膏板予以封堵。KTV一层东侧、正门以北,存在一个占地42.5平方米的烧烤屋,两者之间同样以实体墙隔开。

经过河北省公安厅、承德市公安局两级消防和刑侦部门六天的反复火场调查,公安和消防部门的火调专家总共复勘现场八次,得出了“不排除放火可能性”的结论(现场勘查之初,火调人员对火灾定性有极大的分歧,有人认为是歌都KTV内用电较多,接线混乱,造成电路短路起火;有人认为是外部人员从门缝内倒入汽油,引燃室内;有人认为是内部人员蓄意放火。

第一派人的依据是:根据幸存者——KTV服务员李亚龙所述,KTV吧台处有一佛龛,里面供着一尊瓷质的财神,平时都是由他负责进香,他最后一次上香是在11月13日20时左右,而此时吧台内的电脑主机还是开着的。此外幸存的服务员证实:经常有人在吧台里吸烟,且吧台内各种电源线、网线分布杂乱,横七竖八,不排除未熄灭的烟火引发这些电线短路造成火灾的可能。

此外在对吧台部位进行勘查时,发现吊顶内照明线路上有熔化的痕迹。经鉴定,这表明电气线路发生了绝缘击穿短路,从而引发了火灾。这也是第一派人的重要观点依据。

第二派人的依据是: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歌都KTV西侧的一层厕所的铁栅栏有被人锯断的痕迹;在调查过程中,KTV服务员姜大永和佟秀杰回忆说:2006年冬天曾有人在隔壁的蓝天足疗城卷帘门下方使用柴油倒入门缝企图纵火,但因为柴油燃点高、无法点燃而没有得逞。

第三派人的依据是:火场勘查时在吧台内侧、橱柜被烧毁后呈波纹状裂纹,木质隔板和立框被烧毁后形成的炭化区界限分明,这表明这里存在明显的明火起火特征。在此处获取的样品被送往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含有汽油成分,这种情况除了内部人员纵火外别无可能。

三派人员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整整讨论了六天,最后,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涉爆案件侦查技术处处长孙玉友(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应急管理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为首的人为放火的意见逐步占了上风,但依然有相当部分人员坚持电器短路起火的说法)。

孙玉友(穿黑衣戴眼镜者)

最后通过对起火点燃烧残留物的反复勘验,最后排除了电路起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因为现场的电线和电闸都没有发生短路现象。同时根据李亚龙回忆,11月14日1时40分左右他起夜后到吧台处关闭电脑主机电源时发现香炉里的檀香已经燃尽。此外在现场勘查中发现,散落在吧台内底部的瓷质财神碎片经过复原后,其面部的烟熏痕迹并不连贯,这表明瓷质财神是在摔碎在地上后被烟熏的,从而排除了佛龛里的香引发火灾的可能。

11月21日,天津市消防研究所对火场获取的部分相关物证的检验结果出来了,认为承德县歌都KTV着火系人为放火案,排除失火的可能性。而且根据本案的报案人——紧邻KTV的包子铺老板王树证实:他凌晨3时50分起床做包子,直到KTV起火,这期间有将近40分钟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没有发现任何人进入过KTV,直到4时30分,他注意到店内照明灯的灯光在闪烁,出门查看时,看见KTV的卷帘门上方冒出滚滚浓烟,于是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个说法也得到另一家开在歌都KTV门边上的烧烤屋的老板的证实,因此外人从门口倒入汽油纵火的可能性也可以被排除。

在得到以上结论后,承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当天正式对此案进行刑事立案调查,邀请河北省公安厅技术处、承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会同县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的痕迹专家和技术人员总共四十五人又先后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八次调查,最后确定火灾的起火点位于歌都KTV的吧台过道的地面上,距离东墙1.5米至2米之间,有一块低位燃烧的痕迹。海绵垫已经被烧毁,而南侧橱柜踢脚线和对应北侧吧台踢脚线与低位燃烧处的炭化程度非常严重。在这里检测出了汽油引燃物的成分和一只盖子被打开的金属打火机,吧台附近还有一辆被严重烧毁的摩托车,在摩托车的油箱里面可以很方便的获得汽油——

被警方封锁的歌都KTV

痕迹专家在对歌都KTV的出入口进行了勘查,结合证人的证言,确定案发时歌都KTV和隔壁的足疗城的卷帘门都处在关闭状态,KTV的后窗及员工住宿的小楼的四周都没有攀爬、蹬踏痕迹,可以确认没有人员进出的痕迹,从而排除了外部人员进入现场纵火的可能性。

火调现场

法医对十一名死者的遗体进行检查,并通过面容辨认和DNA比对陆续确定了这十一名死者的身份:除了一名死者系歌都KTV男服务员张岩,其余十名死者都是隔壁蓝天足疗城的服务员。尸检结果表明这十一名死者的直接死因均系yi窒息死亡,并不是直接被火灾烧灼造成的。

经幸存者介绍,11月14日凌晨1时歌都KTV结束营业,在顾客离开后,服务员们清扫完场所后下班,家在本地的服务员回家,而家在外地的服务员则住宿在KTV的员工宿舍里。当天一共有七人在现场住宿,分别是KTV服务员佟秀杰、张岩、李亚龙、姜大永,勤杂工佟柏山、赵金花以及佟秀杰的女友王玲玲。

根据第一个发现着火、且第一个逃生的服务员姜大永介绍:凌晨4时左右,他在起夜时发现吧台内侧有火苗升起,并蔓延很快,于是他立即大声呼喊“着火了,快跑”,招呼睡在宿舍里的同伴赶紧逃生,并且第一个跑出KTV,随后看到佟秀杰、李亚龙、佟柏山、赵金花以及王玲玲五个人相继跑了出来(三个人是从正门跑出来的,两人跑上二楼房顶被消防员救下),而张岩则始终没跑出来。

……

既然案件性质被确定为人为放火,且排除外部人员纵火的可能性,由承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承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认为此案应系内部人员放火。因为起火点就在歌都KTV内,因此隔壁蓝天足疗城人员纵火的可能性也可以排除,嫌疑对象就锁定在当晚住在KTV内的七名员工身上。

专案组分别对这七个人有无作案动机、有无反常表现、有无作案条件、对案发时情况的叙述有无矛盾(这条仅限于六个生还者)这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结合现场勘查结果陆续排除了佟秀杰、李亚龙、佟柏山、赵金花以及王玲玲五个人身上的嫌疑,将纵火的嫌疑集中到已经死亡的张岩和第一个发现火情的姜大永身上。

怀疑张岩的理由如下:张岩曾经因为工作问题遭到KTV经理郑新婷的训斥(事实上住在宿舍里的七名外地员工或多或少都受过郑新婷的训斥,这也是专案组一开始认为他们都有嫌疑的原因),心中不满;且根据幸存的人员回忆,在听到姜大永喊“着火了、快跑”后,张岩先是起身跟着大家一起往外跑,都已经跑到一楼楼梯处了却又折回其所居住的房间,其行为非常可疑,专案组怀疑张岩此举疑似有担心获救后被盘问导致事情败露不如一死了之的动机。

怀疑姜大永的理由如下:姜大永也曾经因为工作问题遭到KTV经理郑新婷的严厉训斥并扣发工资,最近的一次训斥就发生在案发当天的下班之前,也就是11月14日1时,当时在发放当月的工资,郑新婷一面一张一张的数钱一边不断责骂姜大永大手大脚乱花钱,当时很多人都目击到郑新婷训斥姜大永的场面,让姜大永感到颜面扫地。此外,作为第一个发现火灾的人,姜大永距离起火点是最近的,而这个时候其他六人都在宿舍里睡觉。所以专案组认为姜大永有作案动机,也有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

为证实张岩是否进行作案,法医对他的尸体再度进行尸检(此时张岩的尸体已经下葬,专案组为了开棺验尸做了张岩家属的不少工作),发现其头面部和左前臂有过火的痕迹,在一楼楼梯处发现了张岩的一只左脚鞋,另一只鞋则始终穿在张岩的右脚上,且张岩死亡的宿舍却没有过火,这说明张岩生前虽然接触了明火,但这并非导致张岩死亡的直接原因。结合逃生人员、尤其是两名逃到二楼楼顶的人员的叙述,法医最终得出结论:张岩的头面部烧伤应该是意欲逃生时被火烧所留,在逃到一楼楼梯时遭遇火大而未能逃出(在这里丢了一只鞋)然后返身回到宿舍并在宿舍内窒息死亡,在起火前张岩并未在起火点停留,也就此排除了张岩的放火嫌疑。

那么,唯一的嫌疑对象就只剩下姜大永一人。

姜大永时年19岁,承德县上谷乡上谷村人,2007年3月开始在歌都KTV担任服务员。鉴于姜大永和KTV经理郑新婷有很深的矛盾,且根据和姜大永同住的佟秀杰和李亚龙回忆:收工后他俩为了安慰姜大永,还陪他喝了一顿酒,姜大永总共喝了四瓶啤酒,期间不断大骂郑新婷,说一定要报复她,给她个刻骨铭心的教训。他俩就当是姜大永喝高了,也没当回事,总共八瓶啤酒喝完后就各自睡觉了。

被捕后的姜大永

为此,专案组组织了经验丰富的预审专家,制定了详细的预审方案,在11月26日正式提审姜大永。此时案件已经过去了近半个月,且警方在勘查现场时曾让姜大永到现场核对一些情况并作为证人协助破案,导致姜大永对警方的工作套路有一定的了解。此外本案现场破坏严重,直接证据少,死亡人数多,损失大,姜大永的侥幸心理和畏罪心理都很突出,所以预审组对姜大永的心理防线较难攻破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果然,在审讯刚开始的时候,姜大永应对自如,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对此,早有准备的预审组根据姜大永的性格特点针锋相对,抓住姜大永交代的发现起火情况和逃生情况中的几处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之处全力猛攻,打掉了他的嚣张气焰,并在案发时姜大永穿的一件上衣上提取到汽油的成分后成功让姜大永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迫使他交代了自己因为酒后泄愤而纵火的犯罪事实。

姜大永在承德县下板城镇的歌都歌厅当服务员期间,因为打扫卫生等原因,经常受到歌厅管理人员郑新婷的责骂,他对此心生极大不满。11月14日凌晨1时左右,郑新婷在发放工资时又责备他乱花钱,导致姜大永在众人面前下不了台,心中更为不满。在喝下四瓶啤酒后产生了报复郑新婷的想法。

睡下后,姜大永反复思考,最终决定放火烧毁歌厅吧台(因为这里有电脑主机以及收银机)。凌晨4时,姜大永借起夜为借口起身来到歌厅大厅,用虹吸管从停放在吧台附近的一辆摩托车的油箱内吸出半瓶汽油,然后将汽油倒在吧台内侧地面上的海绵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餐巾纸,将餐巾纸扔到海绵垫上以引燃吧台,从而引发了火灾,导致歌都KTV和相邻的蓝天足疗城北烧毁,造成十一条人命丧生火场。

至此,本案告破。姜大永因涉嫌放火罪被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被逮捕的还有歌都KTV法人代表田玉民和经营者王颖;涉嫌参与和支持家属经营的KTV的承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赵明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所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此外还有二十一名涉及此次火灾的有关部门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2008年4月8日,姜大永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歌都KTV法人代表田玉民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实际经营人王颖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得知死刑判决后心态崩溃的姜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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