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绝不能扬弊之风,让群众“无路可走”的方法不可取!

流樱聊 2023-07-05 04: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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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悲剧成了常态,那么文明就成了野蛮。

已经进入了7月,那么就意味着国内有些地区的“电动车实施新规”已经开始实行并逐步步入正轨。

在当今快时代的发展背景下,老百姓们对交通运输的需求越来越大。各类交通工具的衍生层出不穷,各类管理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汽车虽然是恶劣天气出行“遮风挡雨”的好帮手,但昂贵的保养费用、出现事故的维修费用、出行时汽车汇集堵车所造成的行车压力、到达目的地时的停车难问题都在“劝退”着“出行人”。

电动车就不一样了,相比于汽车来说,它拥有更为低廉的购买成本、更小的停车负担、更轻松的维修压力。所以才会广受大众喜爱。

据统计,全国大概有4亿电动车的使用量。那就意味着,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就直接是对超4亿的老百姓的出行进行直接管理。

按理说,合理管理各类交通出行方式,更能够使城市交通向有序化、规范化方面发展。

但从6月底,某些地区“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出行公式以来就备受争议,甚至人民网直接出面批评!

“若有的地方对摩托车、电动车一味的限行、甚至禁行,群众无路可走的‘一刀切’,如何让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对于电动车的“奇葩”管理制度究竟是谁在“出谋划策”?这些“新规”到底是便利还是增负?

“一刀切”管理条例——让老百姓无路可走:

人民是国家的血肉;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选举出来的公仆应该是随民意所向,观民意所趋。

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但陈海仪,一位法院工作的审判庭长,同时作为人大代表的她,再对电动车管理新规提出对应意见和具体管理措施。

陈海仪

不去断案民间纠纷,还人清白,惩处罪恶。却跨行对电车管理提出“相关意见”。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出门不需要骑电动车的人,却在制定管理电动车条例;不需要承担买房压力的人,却在对房价不够高带不动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那么所谓个别“人民公仆”提出的管理措施,又是什么样的呢?

电动车过斑马线要推着走,减少对行人的安全隐患,违者罚款。

禁止酒后骑行电动车,违者罚款扣分,并处以同机动车酒驾相同的处罚。

禁止单手、抽烟骑车,否则罚款扣分。

小于25km/h的电动车,只允许载12岁以下的儿童。

25-50Km/h的电动车,禁止载人,并需要考取D/E/F驾照。

大于50Km/h的电动车,允许载成人,需要考取D/E驾照。

必须佩戴3C认证的头盔,冬天佩戴1型,春秋2型,夏天3型。

禁止购买不合格产品。

禁止住宅内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禁止在易燃品附近充电。

禁止整夜充电。

禁止改装。

禁止进水。

其中不免能看出对非机动车“过于严厉”的要求,以及对与百姓而言凭空加重了的“额外负担”。

国标委发布了全国电动车的相关例行规定后,引起民众的大范围“不满和吐槽”。

百姓们众说纷坛,但总之就是不愿意执行。

是百姓们的问题吗?

一会儿又是上牌,一会又要为了个电瓶车考驾照。再这么发展下去,是不是在街上走路都要有个“行走证”?没有“行走证”出门就要罚款扣钱?

头盔不是3C标准也要罚款?与其抓着老百姓是否购买假冒伪劣产品,还不如把惩处精力放在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公司工厂里去。

新规出台前的电动车就已经严格按照“规定”,将电动车的最大时速生产为25km/h,并且还限重。在这个高速度,快节奏的生活方式里,按照新规生产出来的电动车又怎么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所需呢?

骑着电动车前面一个挡路的人都没有,电动车车把拧到底也还是那么慢。眼看着绿灯在自己的眼前变成红灯,旁边蹬着自行车的人加把劲都过去了,停下来等漫长红灯的深深无力感实在令人沉默。

更别提那些在路上着急赶时间的路人了。

人民日报隔日就直接发文批判了“禁行”“限行”“考驾照”的一刀切行为。这不仅会损害国家出台规定的基本形象,还会伤了百姓们的心。

电动车属于环保绿色出行工具,而且使用基数庞大,拥有电动车并使用的多数是不愿开车、买不起车或交不起停车费的普通民众。

一味的搞一刀切,怎么能够让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就曾对电动车问题与大众进行过探讨。

“这个标准它不仅要改,在我看来他就不应该出台。我们应该做的不是限制电动车的骑行,制约老百姓的出行。而是在电动车这样的总量里头进行一个合理的管理。”

“城市管理可以,在管理的同时应该有意识的缩减机动车车道的宽度,要么除去不必要的绿化,增大非机动车车道的宽度。”

事情发展到国家级媒体站出来批评、讨论。可想而知全国各地多少的百姓们已经深受影响。

早些年对摩托车的个别“乱象”猖獗现象加以严惩和制裁后,国内摩托车数量急剧缩减。可能另一方面原因是油价的上涨和高质量摩托车的保养费用较高。

不可能做到每家每户都有汽车,但每家每户都有电动车是正常的吧?甚至有的家庭电动车,三轮车都十分齐全也是很常见的事情。

但有的地区他出台的新规更加离谱:“为了缓解交通压力而限制电动车在城市固定地段行驶。”

例如:

深圳一位周先生因驾驶机动车进入某电动车限制路段被交警拦获,被处于“扣车、扣除1500元罚金”的惩罚。

周先生不解,他根本不知道这条路是电动车禁行路段,并不知道具体可以行驶的时间。本想走这条路省时省力,可以更快地到达目的地。

没曾想不但没及时到达,车也被扣了,还交了不少的罚金。

“不知者无罪”在法规面前毫无意义。但这也正揭漏了法规普遍熟知度不够高,居民了解范围不够广的问题。

并且周先生对罚款一事颇有争议。

“按规定罚款可以,500已经是最高上限,为什么给我开具了1500元的罚单呢?”

这又反映了惩治规则不统一,纪律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老百姓本来就整日为了生活劳苦奔波,无暇顾及其他。在该表明限行的路段不做明显标识,该提醒到位的不做及时提醒。只让老百姓多掏“冤枉钱”,这种操作实在不可取。

再例如:

广东市政府发布通告。“每天7:30-9:30,下午17:30-19:30,禁止电动车在市中心路段行驶。”

广东市常住人口加之外来人口超3000多万,市中心日常通勤量达几百万人,竟然不允许在市里骑电动车。

那么请问建设非机动车道有什么用?

请问早晚高峰要怎么通勤?全部挤地铁公交,超负荷,人挤人的运营吗?

就算私家车全部出动,停车问题提前为市民解决了吗?送孩子的家长怎么停车?上班族的泊车位置又在哪里?

相关部门只讨论要如何限行,要如何制定路段。想到老百姓们之前花钱买的非机动车应该如何安置?如何使用了吗?

在实行限制之前应该被正视解决的问题被无视了个彻底。

是故意的?还是根本就没把解决方案列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里去?

生产电动车的时候不禁止,群众购买的时候也不禁止,偏偏在群众骑行的时候严加管理。

有些政策根本就不该存在。就算要实施,也请多为广大群众多加考虑。

更多时候,需要严加管理的是某些“素质不明”的人,而不是电动车本身。

如何解决电动车管理问题:

要从根本上管理好电动车全链条发展问题,尤其要确保电动车生产安全质量,从源头保证电动车的质量安全问题。

媒体积极科普城市禁行条例,对于合理的、可行的规定多加宣传,提高人民的知情度。

电动车安全问题需要严加管理。多地火灾情况的发生都是私拉电线充电,电动车进楼栋产生爆炸引起的火灾事故的发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严加管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和宣传。使居民充分意识到电动车的潜在安全隐患。

只有深处在基层,才能知道基层百姓有多么的不易和劳苦。

必要的管理必须要有,但决不能是增压。

结束语:

“所有的一刀切,都是懒政、怠政的表现。”

只有构建鱼水共生的生活环境,制定符合国民标准的法律法规,人民群众才能真正的信服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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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樱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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