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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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均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那么,如果被执行人在诉前或诉中就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是否构成拒执罪呢?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2. 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主要考量被执行人是否有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来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构成拒执罪:
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当事人的行为动机、时间节点、财产转移的方式等。
比如,被执行人在知道自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通过各种手段将财产转移,以达到使判决无法执行的目的。这种主观故意是判断是否构成拒执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当事人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立即将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将银行存款转移至他人账户,这些行为都明显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
对于财产转移行为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认定也会结合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来源等因素进行判断。
当然,也不是所有涉诉后的财产处分行为都会构成拒执罪。
如果当事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的,或者有正当的理由,那么就不构成拒执罪。
例如,当事人在诉前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以偿还债务,或者将财产转移给慈善机构用于公益事业,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不构成拒执罪。
综上,诉前或诉中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是否构成拒执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主观上具有逃避执行的故意,那么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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