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去世后,在留下财产的同时,也留下一笔债务,他的弟弟麦某继承了财产,那么债务也要一并继承吗?
让我们来看看下面一起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阿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艾某借款6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对借款数额及利息进了明确约定。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5月阿某因故去世,因阿某妻子早年与阿某离婚,且无儿无女,阿某财产由其弟弟麦某继承,艾某认为阿某弟弟麦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故将阿某的弟弟麦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二、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第一时间向原、被告了解具体情况,经双方同意后,开展了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耐心的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向被告释明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又向原告讲清被告方的家庭情况,家庭经济较为拮据,还有两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还款能力有限,希望原告考虑被告的情况,能够在还款数额上作出让步。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被告麦某同意偿还债务,原告艾某同意免除借款利息。最终,纠纷圆满化解。
三、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去世后,其所负债务并不当然消灭,而借款人的继承人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借款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借款人债务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借款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作者:宋玉龙、阿瓦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