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可以消灭,犯罪可以原谅,虐猫却不可原谅,要赶尽杀绝!

远方的关注与呼唤 2024-04-06 19:23:54

一直以来,网络上总是存在一些很奇怪的事情。前一阵子,有一部分网友大力提倡前科消灭,强调一个人不可以为一个错误承担一辈子的责任,要给那些犯过错误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言论在网上引发了热议,甚至有人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倡议。

可就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位大学生却因为曾经的虐猫经历,不断被网民网暴,甚至到其求学的院校网站上进行输出,要求剥夺该生的入学资格,这等同于对这位同学的受教育权进行追杀!

根据报道该名考生本科就读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因为上传虐猫的视频,引发关注。这位同学以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在专业课成绩排名第一的情况下被刷。有观点认为,这与之前多名网友向学校反映该学生存在严重素质问题有关。不过,南京大学对这一传闻没有正面回答。

就在这位同学被南京大学刷下之后,又传来消息,这位同学已经进入兰州大学复试调剂名单。很快在在兰州大学官微留言中,又出现了网友对访同学的追杀言论。

其实这位同学在虐猫事件已经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公安机关也已经对外公布了相关情况。这种情况下,网友们还要赶尽杀绝,到底是不是一个正确的行为呢?

如果对一个猫的行为都不能得到原谅,那么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要求公众原谅。因为受到伤害的不是自己吗,所以才喊得那么响亮吗!

如果我们可以宽容的话,请先从这位同学开始!如果我们做不到,就请不要谈什么宽容、人权、给一个机会之类的话。因为,我们的社会对人的价值甚至不如一只猫。

虐待动物的确是一种不能接受的行为,但虐待一个人就是一件更让人厌恶的事情。因为一个人虐待了动物,而对其也进行虐待,这其实不过是重复了你所厌恶的行为而已。不同的是,虐待人比虐待动物,更让人不可接受!

社会有社会的规则,对一个人的评价,对一个行为的责任追究,应当遵守社会的规则,应当保持基本的人性。虽然动物的权利需要保护,但动物与人的法律保护并不在一个等级上,也不能进行同等的比较。所以,对于这位同学,我劝大家要人道一些。人道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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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07 07:33

    心理变态,有走上极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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