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的一个和谐友爱的农村,竟然来了一伙人,怒气冲冲的将沈老头家门口堵住,其中一位妇人甚至坐地上破口大骂:“还我女儿命来,谋害我女儿的命就是杀人凶手!你们不能够逍遥法外,我女儿人已经没了,你们要赔钱,否则她在天上也会报复你们!”。
沈老头和他的儿子被堵在家门口,因为人数、力量悬殊,二人不敢出门,只能赶紧拨打报警电话,等警察赶到以后,我们才了解到,事情的真相竟是如此。
案情回顾
沈老头一直是本本分分的农民,年轻的时候种着那几亩地,收的粮食其实也就够每年的生活,所以他的儿子就在外面打工,没活干了就回来帮沈老头干地里的活。
因为他们村在城区边上,还是具有较大的利用改造空间,有一些工厂或者其他水果大棚种植的人来村里租土地。村长觉得这是为村民们牟利的一件好事儿,就将多余的空地租了出去,剩下的村民自己的地可以跟着其他种植户一起种植水果。
因为水果的利润比粮食还是大很多的,这样也能提高村民们的收入,村民们也很欣然的改变了自己的种植物,开始学习种水果,沈老头也不例外。
因为年龄稍微有一点大,对于种水果的知识接受度并没有那么快,他的儿子见状,就决定先陪着父亲一起种植水果,本想等父亲上手以后自己再去外面打工,刚好到这一季,也就能看见父亲的成果了。
正值夏天,天气炎热,再加上沈老头十分爱惜自己第一次种的水果,无论是精力还是金钱花费都比以往的农作物种植要高很多,因此沈老头恨不得天天盯着这些水果。就在一天晚上,沈老头和他儿子,正在田里说着话,畅想着今年水果如果卖的好,之后的打算。
突然就看到有个鬼鬼祟祟的影子,在自己的田口处动来动去,于是沈老头和儿子立马大声呵斥:“哪个兔崽子在偷我们的瓜?”那个影子可能也被这一声吓到了,立马停住自己的动作,向反方向跑去。
隐隐约约的看见似乎是一个女子,沈老头和儿子连忙去追。倒想看看这个偷瓜的人是谁?天色已经晚了,加上沈老头,年龄比较大。
他儿子一边跑一边顾着父亲,在跑到一个工厂旁边,就看不到人影了,他儿子本想再往工厂里面追,但是沈老头却拦了下来,说:“罢了罢了,我们看到的早,他也没偷到什么,就当给她这次机会吧。”
于是两人就返回家中,结果第二天在河边排水的工厂工人,突然发现河里竟然有一具女尸,吓得大惊失色,连忙报警,警方来后,通知了家里人来认尸,也查询了工厂的监控,发现昨天晚上这位女子,是慌慌忙忙的跑进,准确来说是躲进工厂。
然后老沈父子也来到工厂门口,但是二人并没有进去,待了一会儿就原路返回了。而根据监控,这位女子极有可能就是躲进工厂后找不到路,想从别的地方出,就找到了工厂旁边一个小缺口,但那个缺口是通向河边的。
天黑加上不通水性很可能掉进了河里,这是警方看见视频后的猜测,于是将沈老头父子传唤,进行询问,父子俩的证言,再加上工厂门卫的证言,以及视频中整个大致事件的发生过程。
警方认为是女子偷瓜不成,被撵到工厂,然后因为自己的过失摔进了河里。在警方准备结案时,女子的父母和哥哥都来了,听到警方对事情的描述以及结果的认定,三人都不服气,缠着警方。
要求沈老头父子对其女儿进行赔偿,据其母亲要求说,“虽然我的女儿有错,但是你们不追她,她就不会掉进那个河里,就不会淹死,你们一定要赔偿,那可是一条命呀,你们为了那几个瓜害了一条命呀!”
可沈老头也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己的瓜被偷了,肯定要去追啊,但是又没追到,他女儿的死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就这样虽然警方结案了,但是女子的父母亲人仍然会去沈老头家闹,经过再次报警以后,警察的再三解释说理和适当的威慑,女子父母和哥哥算是接受了处理结果。
法律分析
本案中,两方的争议在于,该女子的死亡结果是否应当由老沈父子承担,因为该事件的性质就意味着本案件存在刑事责任的争议。
也就是说女子的死亡与老沈父子追赶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因果关系的相关规定,女子自己跌入河里这一行为,应当为介入因素,一旦介入因素异常,那么则是由最初的行为与结果成引发关系,如果介入因素不异常,那么就是介入因素导致结果的发生,和最初的行为是无关的。
从本案的发生过程来看,虽然女子的逃跑是因为老沈父子的追赶,但是老沈父子只追赶到工厂门口,且追赶的过程并没有很急迫,没有给女子造成法益上的危险性,也就是说追赶这一先行行为并没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防止女子掉入水中的义务。
女子自己逃到工厂之后,从工厂的缺口出去,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女子是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后果和法律后果。
最后女子在晚上偷他人瓜果的行为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构成盗窃。即使盗窃成功既遂以后,但仅凭几个瓜果也依然难以定盗窃罪,因为达不到盗窃罪的金额标准,但确实是偷盗行为,是违反法律和应当接受相应的惩罚的行为。
结论
自食恶果这一词恰恰非常形象的展现了这个事件的发生与结果,人们要遵纪守法,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伤害也会得到适当的补偿或者赔偿,但如果如果本身自己就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应“恶人自有恶人魔”这句谚语。
就算是追的急迫,她死了活该。最大的因果就是他是贼。心发虚才跑
就这个案例,别说跟追赶人没直接关系;就算是追赶时被追赶者犯罪或犯法在先的,也应该是他/她自己负责才是。不然犯错或犯罪者还有那些家属就更有持无恐,变成被侵害人要哑巴吃黄连。难不成要眼睁睁的自己受损害侵犯而不可抵抗和自我保护?如果是这样,还要什么法不法的。到是更应该反告那些家属,要其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才是。不能谁死了就有了无理取闹的资本,得要他们得到应有的教训。此风不可长,更不能惯!
法律不应该对小偷仁慈!对小偷家要调查没饭吃可以理解,有饭吃那怕偷一毛钱也该判3年。这样才没小偷。
如果赔款那真的是天理难容
如果这案件女方胜的话,那以后所有见义勇为都都将定性为犯罪者。别人家的事与你无关,你出手伤人你就犯了故意伤害他人罪。[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大家都去做小偷,会跑就行,跑了没事,出事就反告不许追,不然死给你看,还要你赔钱!!!
还是我们老家好,近几年来个人包的水库里有人偷鱼淹死了,都是家属自己找人来收尸,不哭不闹的
土地是国家的。应该找国家。为什么有水塘。
现在的和稀泥,守法的变成吃亏方,不守法的闹一下变成了受委屈的,得赔偿损失,没了违法成本。还讲法不,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不接触责任,电动自行车逆行摔倒,汽车正常右转并已减速的,这些种种的判决,给人的感觉是守法吃亏,违法无罪[笑着哭]
应该参考一下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这事情源头是因为偷菜引发的一系列动作,主因应该定位在偷菜上,所以理应有偷菜者承担所有责任[得瑟]。
上次写的是偷牛被牛踢死 也是13万 这也是个系列吗?
谁说我追他了?我只是跑步锻炼身体
为什么几个瓜果就不能定性盗窃罪啊??没有犯罪也违法了,为什么没有处罚??
不喜欢最后一句,你这是歧视
[笑着哭][笑着哭]刚想到之前的“零元购”,别人抢我东西我不能追,不然他不小心摔死了还是我害得,怎么这种事这么多,就好像别人拿刀闯进我家,我反杀成功,结果判我故意杀人,因为他拿着刀闯进我家也未必会杀了我,而我反杀是故意伤害?[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真的哭笑不得
该死受害者家属不要脸。
不懂就问:如果偷瓜贼因被瓜农追赶而导致偷瓜贼死亡,就判瓜农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那么,如果盗窃银行的窃贼被警察追赶导致窃贼死亡,是不是判警察责任,国家是不是也要赔偿死者家属[抠鼻]
下次直接去银行拿钱反正他们不敢怎么样!万一出事了!就是银行的责任
不护送回家该赔[得瑟]
把法律改为公民的财产不容侵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这样就不会那么麻烦,也也不会那么多的事情发生
真可惜死者不是在南京
这也就是为什么 近些年犯罪越来越多的原因 犯罪 不需要负担责任 所以越来越猖狂 被打不能还手 被骂不能还口 社会越发展人的道德三观越是没有底线 到底是社会错了 还是人错了
之前有报道,老太太爬墙偷水仙做菜,给孙子吃了后中毒,反告失主,失主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人家种的水仙,怕别人误摘,还特意的做防护,但防不住有心之人。[鼓掌]
真是丧心病狂
原来偷几个瓜还达不到盗窃标准啊
偷菜本身就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偷东西也叫贼,是违法的,在偷东西过程中,不管跌死,淹死都与屋主无关,根本就不用赔偿,根本不用负仼何责任,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怪谁,自己好吃懒做,贪小便宜,自食其果
人要少做坏事,只食其果,报应来了。
这一家子应该平时也都是偷窃的惯犯吧!怎么不一起都掉水里?
上次看到悬这个是赔钱了,小偷是个男的,现在直接编故事就可以当新闻了是不
不是警察、军人、政府里面的人千万不要追打伤害任何罪犯、或者正在犯罪的人、不然一出事倒霉的就是自己了[呲牙笑]
如果不偷也不会掉河里淹死 好坏不分自己淹死只怪八字不够硬
以后,抓小偷先问问,他会不会跳河,有没有高血压,心脏病,时速多少。
虽说外国的月亮不一定有国内的圆,但是有一点比国内强多了,非法侵入私宅可以当场击毙
怎能能说追呢?你只是在跑步
我打算以后改行做小偷去,有人抓我就威胁他们我要跳河死了赖他们
逻辑关系难道不应该是因为偷东西才会有追赶吗?[得瑟]
一窝爱狗人士
盗窃罪还看金额,这就是小偷猖狂反告的勇气,助长小偷嚣张气焰
谁死谁有理。以后遇见小偷大家要主动的把自己所有的资产双手奉上。
以后见了小偷!要说大哥慢慢来!喜欢什么自己拿!不然你出点事!我这一屋里的东西都不够赔的!
让她家属赔瓜钱没有,几块钱也是钱
歪人也是有歪理,怪不得这社会好人少坏人多。
按照之前的法律判决就是遇上小偷,你不要追也不要赶,甚至声音都别大了,应该恭恭敬敬的请进来,客客气气的请出去,万一出点啥事又惹祸上身了[得瑟]
没偷成瓜,进了工厂又想偷鱼,结果淹死了,鉴定完毕[笑着哭]
那么就是说,如果父子两个追小偷追到河边,就变成杀人罪了??
不心虚为啥要跑啊?
让女方律师说二句,晚上一轻年女性被2成年男性在身后紧追,心慌以为遇见歹徒欲对其不利,慌不择路掉进河里淹死了。
建议农民都去买保险,有什么损失保险公司赔,小偷就不要管了
判决结果都没有,以前我们这边追小偷,小偷被车创死了,最后赔了不少钱,自那以后我们这边都不敢追小偷了
我觉得人道主义赔偿是没问题的,赔几百买鞭炮纸钱还是可以的
家人都不是好饼,偷窃基因是能传承的[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自媒体一本正经胡说八道!!
唉,等等!砖家哩?粮食是国之根本,拿耕地种水果砖家不出来叫两声么[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就像偷窃被发现!失主已有责任!不敢苟同
田间偷菜自私的人就是鬼了
为什么社会越来越冷血,就因为这种人太多了。
如果偷瓜吃,被噎死了,难道还要种瓜人赔?
因果关系,是不是她父母不生她出来,就没有后面的事了?
这个案件之所以判追的人没责任,是因为中间有中断。追进厂,和她掉河里没有因果关系。如果直接追进河里还是要赔的。所以没事还是不要追,摔自己,摔小偷都是不行的。
哪天出现全国0元购也不奇怪,这不是鼓励咱们去学习小黑子0元购吗[笑着哭]
警察工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矿务局赔偿
让受害者给违法者买单,不怕天打雷劈吗?
在利益面前人变得无下限。那家人应该说不生下女儿就不会去世,她们才是最大的责任人
小编 警察抓小偷 小偷跳河死了是谁的责任 难道警察局也得赔赏吗 如果是的话 那我就没话说了
敲诈勒索罪!一并判了!
这一审判决不对啊,怎么没有判决赔偿啊,一般不都是要二审推翻一审吗,这次怎么不按套路出牌了
现在的这些所谓的法和规定都有两种解释,有钱和没钱的讲法不一样[笑着哭][笑着哭]
如果是去偷国家的东西摔死了,国家会赔偿你吗。我就想知道这个事
老头应该给那女的先穿上救生圈,并给她指明出路再追,否则就没尽到义务,要负责任的。[呲牙笑]
堵门不犯法?
为什么没追究工厂责任?厂房要为安全负担主责,这是因厂房安全度不够而死,厂房应负90%责任!!![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只是没判刑,还是让赔钱了,几万
法律上的因果都很片面 真正的因果不应该是最开始的偷窃行为开始的吗?反而截取后面一小段来谈?所以错判和就算大家都知道是错判 也不能修改的法律 严肃性和公正性在哪?
警察有没有把寻衅滋事的抓起来了?
总以为零元购离我们很遥远,在遥远的大洋彼岸,突然发现零元购竟然在我们身边,不到立案标准无罪[呲牙笑]多少钱麻烦说下
如果这瓜农有罪,以后看一眼别人跳楼都有,眼神刺激罪[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谁让你路过看别人一眼的。不然他都不会跳。
有人死的重于泰山 有人死的轻如鸿毛
别闹了,有天理还轮到你来闹?就是没天理才要你负责的。
因果很清楚,偷窃被追,逃跑时落水致死。追是被窃者的权利,不可能在追的时候还要去保护盗窃者的安全!所以法官想多了
想死后得到赔偿就去偷
就是喜欢贪便宜才做的小偷,小偷为事业献身,死了怪谁?
帮小偷?[笑着哭]
最简单的道理:假如女的不去偷哪会有后面的事发生?既然要实施偷窃那么就要承担后面出现的后果,本案被偷者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我觉得警察应该统计公布一下,罪犯从犯事,到被抓,平均时间是多少?建立一个检索表,让人知道,比方杀人罪,平均1年就被抓,那要杀人前,他就要考虑,这一刀下去,我就还能活一年!
金额不足,只是不起诉。但是,偷就是偷。性质一样
活该[得瑟][点赞][笑着哭]阿弥陀佛,赔啥[得瑟][点赞][笑着哭][鼓掌][呲牙笑]
为何现在社会会频繁岀现这种现象,不可悲吗[无奈吐舌][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出于人道就送一对花篮吧,已经是最大让步[吃瓜]
这个应该起诉工厂赔钱啊,明明是进了厂里面出不来[得瑟]
小偷的家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应该起诉他们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还要为侵害人保障安全有可是强人所难
有因为打小偷被抓去坐牢的[裂开]
居然为小偷保驾护航,荒唐!
这样的话,工厂也有责任,为啥会有个通向河边的缺口。工厂保安也有责任,为什么没把工厂看好让她跑进去[笑着哭]
至少这次警察没做和事佬,点个赞
垒墙塌了还得怨卖砖的。
下次见到小偷一定要跪下磕头喊爷,一定要侍候好爷,问爷偷得欢心否,然后像送佛一样恭送小偷离去
查车追车出事故…?!
还是谁死谁有理嘛?
最多人道主义给点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