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莫存侥幸!“禁燃禁放”动真格的!

光辉遗爱 2024-07-31 14:26:34

“我以为放鞭炮是件小事,没想到禁鞭动真格的,刚一放完就被带到了派出所,这次我一定吸取教训,下次不再抱侥幸心理……。”7月30日上午,英山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快速处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当日,温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城区高速路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系吴某为庆祝朋友购置车辆,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温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其所在位置属于禁燃区,民警依法对当事人吴某予以行政处罚。‍

《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温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部分内容

一、英山县温泉城区哪些区域属于禁鞭区?

东以鸡鸣山脚、上河摆路盛世嘉园、莲花东路县人社局、莲花小区朝阳路、小米畈十字路口为界;南以学府路、毕昇大道甘塘坳三叉路口、新318国道线为界;西以中央大道为界;北以茶乡大道、毕昇大道红山三叉路口为界的合围区域及上述道路两侧沿街区域;以及开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园区企业、还建小区。

二、 英山县温泉城区 禁鞭时间?

自2019年1月15日零时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鞭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英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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