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个会计,在开具纸质发票时,经常有小伙伴纠结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的问题。现在全国已施行数电票,那么这个问题还存在吗?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基本实现数电票的开票试点,关于数电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能否是同一人的问题,各省发布的公告中是这么规定的:
数电票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暂未提及复核人。之前广东省税务局对此也做出过回复: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公司取得的数电票没有发票监制章能用吗?关于这个问题,各省发布的公告中明确规定:本行政区的数电票由本行政区税务局监制。没有发票监制章,显然不能作为有效凭证报销。
收到不合规的数电票该怎么办?数电票如何操作呢?目录操作流程由于篇幅有限,没办法全部展示,可以看下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