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演变
帝王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势,防止权力的分化,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不断演变完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了。帝王通过专制来加强自己的权力,达到控制臣民以及国家的目的,并且保证中央政府以及君主个人的绝对权威。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历朝历代都不断从财政,政治,司法,军事等制度上不断完善。
最早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秦朝了。当时秦始皇完成了中国的统一,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的诸侯割据的混乱局面,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可以稳定国家的政权,促进社会的安定。
政治方面:秦王自称“始皇帝”拥有一切大权并且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制度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度。
经济方面: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便于经济发展和国家统一。
思想文化方面:统一了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施行愚民政策。这些制度对整个社会影响深远!皇帝制度,郡县制度等都成为了以后封建王朝政治体制的基本模式。
西汉时期,汉高祖首先铲除异姓王(韩信,彭越等),封同姓王形成诸侯。到了汉武帝时期,诸侯势力日益强大并威胁到中央政府,于是,刘彻颁布了“推恩令”来消弱诸侯的力量并且推崇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来巩固中央集权。儒家思想代替道家成为了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
到了唐宋元时期,唐太宗继续完善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下设工,兵,刑,吏,户,礼,六部。这样,分工合作,又互相牵连监督,消弱了相权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后来六部制度为各朝所沿袭。唐代的政治制度比较完善,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而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由于是黄袍加身夺取兵权,所以怕历史重演,于是将军权过于集中,军队力量加强,边防力量减弱,虽然有利于消除分裂割据,维护统一,但是造成长期“冗兵冗官冗费”的后果,最终导致北宋王朝积贫积弱,从而到了北宋中期出现了统治危机。元朝主要加强了对台湾,西藏等边疆的联系与控制,巩固了发展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空前加强的时期可以说是明清时期了。明清时期也是中国封建制度的衰弱时期。此时,封建制度仅仅依靠正常的统治已经无法维持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剥削了,从而只能依靠加强皇权的绝对化,控制人民的思想。朱元璋时,历时千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了,六部的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领导的秘密特务机构-东厂,西厂的设立更凸显了专制制度的腐朽性。为了禁锢人们的思想,中央政府采取八股取士,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皇权具有绝对的权威了。清朝设置的军机处是总揽军国大计的中枢机构,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进一步体现,里番院的设置也空前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的控制管辖。清末的科举制度,也是为了选举官吏服务中央政府,加强皇权。文字狱兴起也对知识分子起了极大的摧残。此时,高强度的君主专制已经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当然,对于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我们也不能全盘否定要在特定的环境中分析情况。总的来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其主要作用是积极的。能够有力于维护国家统一,有里于社会经济发展,民族融合。但是,中国步入封建社会的后期,由于君权专制的过于集中,导致了腐败的出现,文化的衰败,并且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以及科技的发展。
历史证明,地方割据会大大消弱中央集权,而高度的中央集权又会造成政府财政危机,这是封建统治者无法解决的问题。皇帝虽然想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权力,可是又不能事事亲历亲为,还是需要放任权力给机构官员,而过于放任的权力又使得君王感到了威胁,这也是一个令封建统治者头疼的问题。
二、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存在的基本矛盾与发展总趋势
两个基本矛盾: 一个是地方分裂势力和中央之间的矛盾
一个是中央内部皇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
趋势:一个是不断削弱地方权力,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一个是君权日益加强,相权日益削弱直至被废除
我国早期的国家政治制度是随着夏朝——古代中国的第一个国家政权的建立而开始出现;商周时期,经过了从方国联盟到天下共主的转变;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同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也长期延续,但整个趋势是专制皇权日益加强。
一是商代的内服外服制度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
二是秦的统一和“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
三是汉朝七国之乱和汉武帝的集权措施、唐朝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四是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宋元时期的演变,明清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强化,清朝达到了顶峰。标志是雍正时期军机处的设置.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对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国体与政体,官僚政治与行政管理,以至文化教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监察制度、选官制度、法制建设、古代治乱兴衰与分裂统一
(一)中央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主要含义: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制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而中央集权是相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2、三个发展阶段:
(1)西周时期萌芽;(2)秦汉至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完善时期;(3)宋元至明清丞相权力逐步削减直至取消,皇帝集政、军、财政于一身时期。
3、具体内容(演变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韩非子从理论上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商鞅变法初步确立。
(2)创立——秦朝:皇帝制;三公九卿制等。其特点是皇帝掌握各种大权。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西汉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完善——隋唐: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其特点是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做官,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还设宣政院(直接管辖西藏地区)和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专制主义集权的政治特征:
①中国为农业大国,土广民众,于分散中求稳定需要集权;
②是封建地主阶级经济、政治需要的产物;
③封建社会早、中期进步作用明显:创造出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促进国家统一、中华民族形成和中对外文化交流。也有对广大人民的统治、镇压加强的一面。
④晚清消极、反动作用为主:经济上束缚生产力发展,阻碍资本主义萌芽成长;政治上拒绝民主,人民毫无地位;思想上禁锢、抑制科学文化发展。但也有维护国家主权、巩固统一的一面。
⑤专制主义本质上是政治文明的对立物,它滋养保守,是近代中国落后的根源。
5、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
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后期:
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
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
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6、近代以来,清政府对专制主义中央集制度的维护、最终废除和复辟帝制活动:
①晚清王朝的维护:四次自救运动即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新政、清末预备立宪。
②最终推翻:辛亥革命(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
③两次帝制复辟:袁世凯1915年当上“中华帝国的皇帝”,宣布改1916年为洪宪元年,1915年蔡锷、李烈钧、唐继尧在云南发起护国运动,袁世凯于1916年被迫取消帝制;1917年夏,张勋拥戴清废帝溥仪复辟帝制,恢复宣统年号,孙中山发表《讨逆宣言》,全国人民一致反对,段祺瑞组织“讨逆军”乘机打败张勋。
(二)地方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三个发展演变阶段:(1)西周封国制(贵族等级制);(2)秦汉至宋郡县、州县制;
(3)元以后省府县制。2、具体内容:(1)周朝的分封制(内容、作用);
(2)秦朝的郡县制和汉朝的郡县与封国并行制(内容和作用);
(3)金朝的猛安谋克制; (4)辽蕃汉分治制度(南北双轨制);
(5)元朝的行省制度; (6)明朝的废行省设三司和僧官制度;
(7)后金和清政权的八旗制度; (8)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3、重难点剖析:
(1)分封制与郡县制
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在周朝以分封制为主,从秦朝统一全国起,以郡县制为主,也有分封制存在。在西汉和西晋两种制度并存,明朝也实行过分封制,但与先秦的分封制不完全相同。
区别在于: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他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虽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时,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而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官员按水平选任,打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关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2)府兵制与募兵制
都是重要的兵制。从南北朝到唐朝后期,我国主要实行府兵制;唐玄宗起则实行募兵制。
区别:一是士兵职业性质:府兵制下的士兵是与农业紧密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平时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应征作战并自备武器、粮食等,军费由农民负担。军事结束,解甲归田。募兵制下的士兵应国家招募当兵,是一种职业兵,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由国家供给衣食,免征赋役。二是兵将关系:府兵制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募兵制下,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会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与此极有关系。
(3)猛安谋克制与八旗制度
都是女真人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都对各自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猛安谋克制由金朝皇帝阿骨打所创立,原是女真族的氏族部落组织。八旗制度由明朝后期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所创,是清代军事力量的核心。
(4)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这就是土司制度。
明朝永乐年间,贵州等宣慰司发动叛乱,明朝派军平叛,取消土司制度,改由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改土归流。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便大规模改土归流。其作用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纷争的状况,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三)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1)秦朝: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察百官)
(2)汉朝: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东汉末年,刺史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其影响是:刺史制度是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随着刺史掌握州的军政大权,失去了监察的作用,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如后来的曹操和袁绍集团。
(3)北宋:中央派遣文臣担任地方长官知州,又在各州设通判。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以使他们互相牵制,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4)明朝:设承宣布政使司,负责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
评价: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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