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顽固分子,好自为之!

杨哥唠会 2024-06-25 17:24:06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意见,其实包含的信息量很大,结合自己的认知做一个直白的分享,希望能对广大台湾同胞做一点普法兼具政策解读,给少数台独分子和其他分裂势力一些提醒警示!

1、给一次做选择题的机会

题目很简单,就是每一位台湾人民要不要去做一个台独顽固分子,然后承担这二十二条意见里的刑事法律责任以及其他所有可能的不利后果。

莎士比亚说过: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举个例子:意见的第四条规定了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事实,煽动台独的团体和人员,明确被定义为《分裂国家罪》的一种情形。

台湾的各级官员、甚至老师和主持人、也不排除演员及歌手,你们在制定政策、教书育人、做脱口秀节目、出演历史剧以及创作歌词的时候,真的需要把这个意见打印成册,反复研究,搞不懂的地方可以问问我,随时在线免费服务,还可以自费陪你去自首!

2、郑重告诫台独顽固分子

还想问问,真要拿身家性命在没有出路、没有后手的自设赌局上All in吗?没有出路很明显啊,最高可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许这样也不亏,至少人死了钱也刚好没了!

没有后手心里也不清楚吗?前几天外交部新闻发布会的时候,有记者就拜登不当言论向发言人毛宁询问,看看美国总统的硬话:不排除武力保护台湾的可能性!为什么不是美国会按照和台湾的共同防护协议,承担约定的责任?在大是大非面前,那个80多岁世界第一强国有时在公共场合粑粑直接拉到裤裆里的总统,连外交辞令都不太敢用了。

可以换个角度,现在越是有影响力危害越大台独顽固分子,悬崖勒马转变立场积极推动统一,自己及家庭和后代的未来获益也会是最多最大的。在核心利益和民族大义面前,祖国会原谅之前那怕是洪水滔天的罪行。

3、某些国际组织要反思行为

看一下意见中分裂国家罪的这段定性: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

这可不仅仅是针对台湾的台独,更是针对国际舞台上的台独,任何一个国际组织都没有权利质疑一个中国的原则更不能所谓热心的帮助台湾在国际上扩展生存空间,看清楚了,这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

中国警方应该还没有办理过某个国际组织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单位犯罪案件,想想挺刺激的。除非民生、公益又符合普世的人类价值观和不伤害中国国家利益且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和台湾打交道了,这些人找你们的时候就当成拜登裤裆里的那陀死吧!

4、有的国家应考虑配合中国执法的问题

意见规定到: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这就牵涉到大量台独顽固分子,毕竟都是那么喜欢东跑西串。目前情况下如果离开台湾,就要考虑能不能回得去,会不会天亮以后睡在中国看守所的通铺上,没有什么是不可能发生的。

很多国家及其司法部门,要考虑到配合中国方面的跨国司法协助了,尤其是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犯罪。在配合这个层面,都是有来有往的,那个大家庭没有几个败类,那个国家没有点反动势力,尤其是亚洲周边国家在整体安全层面对中国也有相当的配合需求,至少礼尚往来吧!

诚恳建议:希望相关国家协助抓捕本国境内台独分子的时候,能落实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不要体罚和虐待他们(再坏还是中国人,给点面子),给于必要的饮食、休息和医疗待遇,谢谢!

5、一国两制待遇落实最好通过招抚谈判

一国两制最早涉及台湾的意见是有别于澳门和香港的,如果港澳是高度自治,那么台湾就是最高自治。可以有完整的立法、司法(包括终审权)和行政权,有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驻军不派行政管理人员,而且还在中央政府内给台湾留出相应名额。

当然以上内容现在肯定是不可能了,20大后对台湾的统一方案就是全面管控、解散军队,说白了就是和港澳方案区别不大。关注一个细节,2020年6月30日出台了《香港国家安全法》,结果大家都知道了,闹剧结束,一切都平静了。但是香港国安法中分裂国家罪最高是无期徒刑,而对台独顽固分子则可以适用死刑,在这里无需去做复杂的法律分析,不敢也不去妄议国家未来对台湾的政策走向。

想说的只有一点:保持现有的生活方式不变,又能享受到中国公民完整的国际国内待遇,应该是全体台湾人民未来的核心利益,但这些东西最好在和平友好氛围下的招抚谈判中去争取,而不是被平叛后再来哀求。台湾地区的伪领导人们,心里没点B数吗?能苟活到今天,不是你们那几架被称为寡妇制造者的飞机,也不是背后的美国,是祖国人民心中的同胞情结,翘首以望和平来归的真挚愿望,以及不到万不得已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血脉之情!

要说的就那么多,最后四个字: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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