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对律师动手,这个是什么情况
漂亮的女律师手臂,手指,手腕多处出现红肿
7月2号那天,“刑辩女团”公众号上炸了锅,一篇《何智娟律师的“法警风波”》火速传开。
文章里头,何智娟律师自个儿说了,她在贵阳云岩区法院给人辩护,结果遇上了一堆糟心事儿。
开庭第二天,检察院那边突然来了个新面孔的检察官,何律师想瞧瞧这“半路杀出的程咬金”是谁,就向审判长提出看看出庭通知书,再复印一份。
审判长呢,一开始点头答应了,结果休庭后却变卦了,说不行。
视频介绍
何律师的助理小赵过去一看,嘿,七八个法警围着小赵,说他违规拍摄。小赵一头雾水,解释半天没用,法警还想搜他手机。这一搜不要紧,把何律师也惊动了,她拿出手机想录个证据,没想到法警们不干了,非得让她删视频,还上手抢手机,场面那叫一个乱。
视频里,能听见有人喊“打人了”,还看到几个穿制服的人跟个白衣女子抢手机,女子都被推倒在地了。这哪是法院啊,简直是“动作片”现场嘛!
小赵后来跟记者说,他们就是想弄清楚新增检察官的身份,毕竟司法讲究个公正透明。休庭时,他们觉得法警的态度不对劲,何律师才想着拍下来留证,结果就闹成这样了。
法院那边呢,一直关着门不说话,就说等法官们开完会再定。到傍晚,还通知说第三天的庭审取消了,这事儿算是又拖上了。
有律师朋友出来分析,说新增检察官出庭,律师要求看通知书合情合理,毕竟得知道对方底细,才能放心辩护嘛。至于休庭时拍摄,只要不影响庭审秩序,其实也没啥大不了的。法警们这反应,确实有点过激了。
今天7月4日后续来了
几位律师在现场试图用手机记录相关情况,却遭到了法警的干预。法警不仅制止了他们的拍摄行为,还发出了明确的警告,称若视频或照片被上传至网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同行的律师迅速采取了行动,立即向警方报案。民警随后到达现场,但法警方面仍坚持不归还被没收的手机,使得事态陷入僵持。
何智娟律师作为事件亲历者之一,警方带去做了详细笔录,详细记录了事件的全过程及自己的所见所闻。目前,她正耐心等待着警方的进一步处理结果
有网友说
一天天说公开公平公正,现在打脸了吧
当网友们看到律师在尝试记录或拍摄时遭到法警制止并威胁的情况,很多人都会提出这样的担忧:如果连受过专业训练、具备法律知识的律师都遭遇如此待遇,那么普通老百姓怎么办
网友们的质疑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法庭上,确实存在不可以录像的明文规定,并且法官有权要求法警等执法人员执行这一规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庭完全不透明或无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些网友疑问,据我了解如下
一、法警是否能抢夺他人手机法警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权直接抢夺他人手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一条,法警在没有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也无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情况下,不得直接采取处置措施。因此,法警在未经合法授权或未遇到紧急情况时抢夺律师手机的行为,确实缺乏法律依据。
二、休庭期间是否禁止录音、拍照和拍视频在休庭期间,一般并没有明确禁止录音、拍照和拍视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虽然规定了庭审活动中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但并未特指休庭期间。此外,《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也明确了庭审活动的原则上从开庭到闭庭,但休庭除外。因此,在休庭期间,律师或其他人进行录音、拍照和拍视频,并不直接违反相关法规。
关于涉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此事的回应态度搪塞,容易引发公众的不满和质疑。
至于整个案件具体细节可能涉及法律程序、当事人隐私等多个方面,因此无法直接给出全面而详细的描述。
7月2号的案件事件介绍
这起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性争议,以下是对案件背景、发展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要点的分析:
案件背景当事人身份与行为:贵州省交通厅前公务员鲁某,利用其过去的职业背景,以介绍工程项目为由,向四人索取了高达80万元的介绍费。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高度的欺诈嫌疑,因为公务员离职后通常不再具有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分配的能力。
受害人的动机与损失:四名受害人基于对项目合作的期待,不惜借贷凑足介绍费,并准备了挂靠公司等待签约。然而,鲁某的行为导致他们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
法律要点
诈骗罪的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此案中,鲁某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需要调查的证据包括鲁某是否有能力介绍工程、其收取介绍费的动机。
程序性问题:庭前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可能影响审判公正和效率的程序性问题。本案中,辩护人提出大量程序性意见,导致庭审被调整为庭前会议,这反映了案件在程序上可能存在争议。审判长最初认为鲁某有罪,但案件被择期再审,可能意味着存在需要进一步查清的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问题。
证据收集与审查:在诈骗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审查至关重要。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通信记录、转账凭证、合同文件、证人证言以及鲁某的职业背景和经济状况等。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将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鲁某是否构成诈骗罪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赔偿问题:受害人有权要求鲁某返还介绍费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然而,具体赔偿数额和方式需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法院认定鲁某构成诈骗罪并判处其刑罚,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
7月1号案子重审,三天时间。可到7月2号,检察院突然掏出张出庭通知书,说新加了个检察官,这人以前大伙儿都没见过。辩护律师团一听,直接了当:“得嘞,咱得亲眼瞧瞧这通知书,再复制一份,得弄清楚咋回事儿不是?”就这么简单,律师们要的就是个明白和公正。
律师心里头知道,觉得那出庭通知书非得现场验货才踏实,万一庭后给的是假的呢?审判长开始,说没这文书,要看就庭后给。结果,休庭后直接给拒了!就因为这事儿,双方情绪都炸了,动手动脚闹了起来。
鲁某,律师觉得,他笔录里一堆不实之词,律师得让他出庭面对面说清楚。可法院通知他,说联系不上,公安、检察院能找着人,结果法院又说没必要出庭了。
最后个人看法鲁某案:迷雾背后的真相,正义何时能穿透阴霾?
在公众视野中,鲁某案如同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不仅搅动了法律的湖面,更在人们心中投下了重重疑云。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或诈骗指控,它更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司法体系中某些不为人知的角落,以及那些亟待解答的疑问。
01、疑点重重,真相何在?
从案件初露端倪到如今的胶着状态,鲁某案始终伴随着一系列令人费解的谜团。为何一名前公务员能轻易以介绍工程为由,骗取巨额介绍费?为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证据和出庭人员的安排如此波折不断?更令人诧异的是,当辩护律师团试图揭开这些谜团时,却遭遇了层层阻挠,仿佛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幕后操控。
02、正义不应迟到,更不应缺席
鲁某案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程序的复杂与严谨,但同时也感受到了正义之路的坎坷与曲折。每一个合理的质疑、每一次合法的请求,都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回应。我们期待法院能够秉持公正之心,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彻底查清案件事实,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03、利益纠葛,还是司法公正?
在鲁某案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网?这是许多人心中的疑问。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网络,我们坚信,无论多么复杂的利益关系,都无法阻挡正义的脚步。
结语:呼唤透明与公正
鲁某案不仅仅是对一个人的审判,更是对司法体系的一次考验。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推动案件审理的透明化、公开化,让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公众的审视和质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心中有鬼的表现就是反常
不要笑蒙古有海军
律师太专业了,不好糊弄啊……[大笑]
不关乎国家机密的案件,都应该公开审理,不公开就是有内幕
[哭笑不得][哭笑不得]这法官碰到懂行律师了。这可热闹了。双方都懂法。不像老百姓那么好糊弄了。看看后续怎么发展。
查查查,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和交易。
背后有没金钱交易
好一句不清楚[点赞][点赞][点赞]
背后绝对有猫腻[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要较量也要公平公正公开,这样子才显得有水平,不要什么都藏着掖着,这要么就是黑,要么就是对自己水平的不自信。
现在好多敏感的都异地请律师
之前上过热搜,不过好像也没看到下文
申请异地审判,由省高院指定另一地的法院受理
已经是一个圈子了
估计都是穿同一条裤子的,利益相关[捂脸哭]
这个法院是假冒的,不然不会有这样的做法
连法庭上都没有法治,社会中的法治谈何实现。
其实我还是不理解为什么法庭不能录音录像
迟到的正义就是你伤疤好了再给你来一刀
王佳佳死的不冤
[得瑟]讲道理了干不过讲拳头的
法律的尊严是透明与公正来维护的!
专业的都干不过,何况我等
建议庭审现场由第三方公证机关,安装电视监控现场录音录像存档,以备查询
知法犯法,无法无天
不奇怪,贵州追债的和律师一起都进入。
互殴
敲诈勒索案辩护律师[横线脸]这类涉黑案的律师果然不一般[横线脸]
世间就没有正义一说 都是立场不同 扯到正义这个词来了就说明已经没有人性了 毫无底线
这就是所谓公平公正的法庭嘛[笑着哭]
希望国家出台相关对公职人员违法的打黑行动,只有更严历的廉政的风暴才能还百姓一个和平安康的社会。
难怪那么多冤假错案?
任何时候只要你有的理在被人强烈反对的时候,那么它就是心中有鬼,怕你给它爆出来所以才会这样。
等着看结果!等着出太阳!等着天亮
这下好了,本来想保护一下的,现在不办也不行了吧[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战略合作伙伴嘛。又不是只有保险公司才配拥有战略合作伙伴。
有鬼
我的理解:为抢劫犯辩护的“讼棍”,在法院违法操作,被制止。
一个圈圈⭕️的
王法官美女一枚!被捅死是有原因的
估计是一根绳上[得瑟]
我有一点搞不懂,法庭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的地方,为什么不能视频录像呢,
传说已经和解了,还能翻出真相吗?
流氓律师真多
人民法院,扫黑除恶
最多处分
临时工搞的[哭笑不得]
快进到大楚兴吧
可以告法院
高法这个时候绝对不会发声要求严格法制社会环境!
刑辩律师是法院最讨厌的人群
无论这些律师是啥目的,目前看是违法的,在法庭公然录音录像,明显知法犯法,现在用自媒体发声形式压迫法院认错低头,已经形成社会舆论,看结果吧
敲诈勒索案…六名律师。
纪委该出山了
狗咬狗一嘴毛
好好查查这些法官
去正规的法院
已经公开开庭审理,就允许录音录相,只要不防碍审判工作即可。
哎,法院,让大家说你什么好呢?
经历过的都知道,没什么可信的。
法庭不可以录像指的是庭审期间,这是休庭,而且是发生了冲突录像取证。公安部明文写了,执法人员要习惯在人民的监督下(包括拍照录像)文明执法,只要是不妨碍执法就可以。不懂的人不要装
律师是懂法的,可是有的法官就未必懂法,很多是转业的军人,没有专业的知识。
鸭头鼠头,不要把公权私用就行
法院审理,除非涉及重大国家机密案件,或者当事人拒绝,是可以录音视屏的
你知道你为什么能这么快出来吗?律师自己的事现在都需要用到舆论了啊
法庭上发生这种事,司法机关真的很可以啊。电影都不会这么拍!
正大光明怕个啥
生面孔检察官可能就是个明文应当回避的关系人。
一直不明白法庭为啥不让录像公开,正大光明的事根本不需要藏着掖着的啊
大水冲了龙王庙了……
肯定都是临时工
黑暗处见不得光,还能自证清白、正义不????
公平是普通人的向往,公平是犯罪份子的权利!
这一看就有猫腻!!
这年头法院也不正经了
刺激[呲牙笑]
直接杀神附体,看看这帮狗子还敢不敢
说出来不得连累一大片
警方调查是指法警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法律尊严!
后续呢?
事出反常必有妖!!!!这瓜还有的吃[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是懂行律师遇上法盲法官,秀才遇到兵
休庭期间。 期间。 暂时休庭期间, 那就是还在庭审中。 这律师想搅乱这个法制吗? 如果真是这样的,其心可诛。
说好的公开公平公正呢……
监控居然没坏,这个工作人员不称职建议立即开除[笑着哭]
律师都被这样对待了,何况老百姓[100]所谓的公平公正估计是有特定的条件[静静吃瓜]
女律师受挫,法警硬核“护法”,信任裂痕岂是小事?这波操作,寒了多少人心?哎,法治之痛,何时能愈?
迟到的是真相,不是正义!
不能透明肯定包藏污垢,甚至黑暗,除了隐私。
司法公正?
这回最高院怎么哑巴了
哎,律师本该是公正的守护者,现在却成了争议的焦点,这事儿闹的,公众心里那个疙瘩啊,不是一句道歉能解开的
三家合伙干成生意,这买卖干的肯定利润丰厚
为人民司法[点赞]
唉!唉!唉
休庭是庭审的一种程序,并不是庭审结束,是庭审期间。
连法警都看不下去了
就看这北京律师专业还是当地法院公正了
遇事不要冲动,要相信法律的公平[哭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