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到期不兑付,如果提示付款的选择不同,追索结果会有哪些差别

天下通商贸 2023-07-18 08:15:40

商票到期不兑付,如果提示付款的选择不同,追索结果会有哪些差别?在某一商票到期不兑付的情况下,持票人可能会先考虑协商解决,但是如若协商不成,票据追索就是持票人强而有力的维权方式。

商票到期不兑付,如果提示付款的选择不同,追索结果会有哪些差别

但是票据追索权的行使会受到提示付款的选择的影响,毕竟通的提示付款操作,会有很大的差异性。

在此,商票帮小编跟大家探讨一下不同的提示付款操作,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操作提示付款

商票到期后,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操作提示付款,一旦该商票被拒付了,持票人享有完整的票据追索权。

也就是说,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操作提示付款后被拒付,持票人可以向所有前手追索。

请注意:提示付款期限=到期后10天内。

商票到期不兑付,提示付款的选择不同,追索会有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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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提示付款,丧失前手追索权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如逾期提示付款,虽经作出说明,在票据时效内仍可以向出票人要求付款,但如承兑人拒付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如未在票据时效内提示付款,则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三、可提前提示付款,但建议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再次提示付款,否则可能丧失前手追索权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以承兑付款,也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在到期后日付款。在实践中,如果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前(简称“期前”)提示付款被承兑人拒付的,那么当票据到期后,持票人需要在提示付款期内(票据到期10日内)再发一次提示付款行使票据权利。因为期前提示付款流程因承兑人的拒绝而结束了。

如期前提示付款承兑人未予应答,那么当票据到期后,持票人无需再发一次提示付款,因为ECDS系统会显示提示付款状态一直持续,如果承兑人到期后未签收付款的,仍可视为承兑人拒绝付款,持票人享有追索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持票人切勿在付款提示期后(票据到期10日后)重新提示付款,这会导致之前的提示付款被撤销,可能产生逾期提示付款,丧失前手追索权法律风险。

律师建议

如持票人在期前提示付款,而承兑人在期前拒绝付款的,则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持票人需再次提示付款,否则将丧失前手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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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要想享有完整的票据追索权,那就得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操作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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