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战争(1861-1865年)是美国历史上一段极其重要且悲惨的时期。
关于联邦法律与州权的问题,美国宪法既赋予了各州自治权,又强调了联邦法律的至上性。南方认为各州有权脱离联邦,而北方则认为联邦不可分割。林肯总统基于对美国宪法和国家统一的解读,认为南方各州的独立是违法的。
尽管双方曾有机会和平解决,但由于在废奴问题、州权问题以及经济体系上的深刻分歧,和平谈判变得异常困难。当南方攻击联邦的军事设施时,战争便不可避免。
在军事上,北方在人口、工业和铁路运输等方面拥有明显优势,而南方则在军事领导和战术上表现出色。战争的胜负并非一开始就显而易见。
如果林肯输掉战争,他的历史地位可能会大不相同。然而,历史评价往往是多维度和复杂的。林肯的领导和他对国家统一的坚持,以及解放黑奴的举措,使他在战后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受尊敬的总统之一。
原本,双方可以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后续问题,联盟也表达了这一意愿。但林肯总统认为联盟的独立是违法的,拒绝接受其作为一个对等身份的国家进行谈判。
尽管第一枪是由联盟打响的,但战争的根源在于联邦不愿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其在联盟中的军事据点问题,也不接受南方的独立地位。林肯随后宣布南方各州为叛乱。
对于南北战争的了解,我并不深入,不清楚双方在军事上的差距有多大。
但我认为,如果林肯输掉了这场战争,他的历史地位可能会从最好的总统之一变为最差的总统之一。因为这将导致美国战争史上最大的伤亡,且未能实现其目的。
英法没有干涉这场战争,从而促使了两个国家的诞生,这从长期来看可能是失策的。因为美洲大陆的人力物力发展超越欧洲某个大国只是时间问题。如果美国分裂为两个国家,它们之间可能会互相牵制。
这个问题在当时非常重要,例如石墙杰克逊认为北方是违法的,他反对奴隶制,甚至会对黑人脱帽还礼。他加入南方是因为反对北方干涉南方退出联邦,这也是很多南方将领觉得自己正义的原因。他们认为自己是在遵守华盛顿的祖训。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双方都违法了。北方违反了南方的法律,南方也违反了北方的法律。至于最终要确定谁的法更大,那就得看谁的拳头更硬。
美国宪法规定,对合众国发动战争即构成叛国罪,同时还规定任何州都不能结盟或加入其他联邦。这两个关键条文,南方都违反了。
在西方,谁的拳头大谁就有理,美国也不例外。南北战争不仅是他们背后集团的利益之争,也是比拳头大小的赌战。胜利者就是合法的,失败者就是非法的败犬,其背后的集团也会失去地位。
关于南北战争,大多数人还是认为南方有法律支持,而北方虽然违法,但更通人理、更先进。然而,我认为在国家即将分裂的时刻,法律并不是最重要的。
此外,南北战争的核心是联邦权力与州权的对抗。北方要求联邦扩权,州退让;南方则要求州扩权,联邦退让。废除奴隶制只是联邦扩权的一个完美理由。
南方并非奴隶制的坚定支持者,也有大量对奴隶制不满的声音。但当北方发起攻击时,南方还是团结了起来,因为对他们来说,州权比奴隶制更重要。同样地,北方也不在乎黑人过得好不好,废除奴隶制只是联邦扩权的一个借口。
直到今天,美国南北方对抗的最大分歧仍然是州权与联邦权的较量。无论是禁枪、堕胎、教权还是对外战争,底层对抗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展开的。南方坚持不懈地要求扩大州权,为此不惜一切代价将自己的人安插进联邦;而包括华盛顿在内的北方则坚决反对扩大州权,尽各种手段拉拢奇怪的人以对抗票数逆天的南方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