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朋友,分为很多种。有真心朋友,也有酒肉朋友。酒肉朋友凑在一起,基本不会有什么好事。酒劲上涌之时,还有可能朋友之间反目成仇,为点小事就动刀动枪,闹出人命。这样的悲剧,在东北不知发生过一次了。
2023年1月,辽宁铁岭市检察院就披露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男子孙某某酒后和朋友吵架,竟然持刀割喉杀害朋友。还顺手抢走了死者的手机。最终孙某某被抓获,绳之以法。
男子孙某某,家住辽宁开原。此人前科累累,曾经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三次被判刑。
孙某某这样的人,竟然也有所谓的“朋友”。当然,只是酒肉朋友——案发当日下午,孙某某与被害人马某在开原市共同饮酒后,因琐事产生矛盾。孙某某想教训马某,便约马某到抻面馆见面。去往面馆途中,孙某某在食杂商店购买水果刀一把,并将刀放在上衣兜内。
见面后二人发生争执,期间孙某某拿出水果刀放在桌子上,被与马某同行的李某抢下后,将刀掰断并丢弃在现场。李某离开后,孙某某与马某乘坐出租车共同前往开原市某超市,孙某某下车后购买折叠水果刀一把,并放在身上。与马某共同乘坐出租车至开原市铁西老玻璃厂废弃厂院的大坑内,二人下车后再次发生争执,孙某某手持水果刀照马某颈部猛划三刀,马某被划后蹲在地上,孙某某将马某踢倒后,用石头、砖头等将马某盖住,并将马某蓝色vivoY31S手机拿走后逃离现场。
次日,孙某某将马某手机以400元价格卖至开原市某手机店后逃往沈阳。所得钱款被其用于日常花销。很快孙某某在本溪市南芬区山岭乡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马某系生前颈部受到锐器刺创,造成右颈外静脉横断急性大失血死亡。
检方指控:孙某某因琐事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这种人不想活了,就不要交往这种人
毙了吧!不要出来再害人了!
必须枪毙了,极端性格,漠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