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机上搞作弊的加油站违法所得863万元,被查处后罚款2000元了事,当群众质问处罚是否得当时,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2000元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这个依法办事确实是让人无可辩驳,法理是在,但情理实在有点说不过去。都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此恶劣的行为,不能特事特办,给群众一个交待吗?
这样的处罚决定,难免让群众拿过去执法部门对小商小贩的处罚做对比,小饭店拍个黄瓜被重罚5000元,老农民卖5斤芹菜被罚6万……如果是这样坚守原则,小商贩到哪说理去?单从违法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程度上看,这样的处罚显然不能让人信服。而对于小商贩因处罚过重,在舆论压力下,最后更改了处罚数额,从法律适用一律平等的角度看,2000元处罚的决定也不是不可以变更。
其次,罚了2000元也不是处罚的终点,罚款是罚款,违法所得是违法所得,所以,讹诈群众的800万是不是该“吐”出来。如果仅是处罚了事,就是变相的鼓励不法商人继续干违法的事,反正坑得多,罚得少,这样的生意稳赚不赔,以后变本加厉坑蒙拐骗即可,小小处罚谁会放在眼里。
再者,坑了群众800多万巨款,已经构成欺诈了,对不法商人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亦是理所应当,至少“得进去待两天”忏悔忏悔吧。
所谓“沉疴下猛药”。现在投机取巧坑害百姓的事太多了,笔者以为,跟违法成本太低有直接关系,违法人对违法行为有恃无恐,因此,对待违法行为必须要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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