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教育性质:为妹妹交学费,19岁男孩送外卖呼唤着啥

法的正能量 2024-09-04 04:11:24

2024年9月2日,来自广东的一则小视频引发了不少公众关注:为妹妹花钱上了个好高中,19岁男孩在深圳送外卖攒钱。初看视频,非常感人,如,兄妹之情;细思之,极为“惊悚”,如,学者认为私立学校可以营利。今日法律问答设问:“为妹妹交学费,19岁男孩送外卖呼唤着啥?”回答本问,还需从教育性质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教育性质

一、“教育性质”概说

本文所说的教育性质,是指教育机构是,还是非营利;从世界范围观察,教育机构能否营利呈现出区域和时代的特点。前者如,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教育机构不能营利,计划时代的中国等;后者如,即使是英美法系国家,现代多数发达国家的教育机构也不对本国国民营利,如,美国等。

由于我国社会没有经历现代资本主义阶段,多数国民对教育机构能否营利并不清楚,或者不知情。例如,国民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可能营利,但可以肯定认为,“苏区”(革命根据地)的教育机构不能营利。据此,1954年《宪法》第九十四条将教育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进一步规定:“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1982年《宪法》第十九条将教育规定为“社会主义事业”。1982年与1954年《宪法》为继承关系,长期以来,凡是本法规定的“事业”就是其他法律所称的公共事业,教育、医疗、广播等事业均不能营利。例如,修订前的《土地管理法》将任何教育、医疗机构用地规定为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目前加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定。

有人可能要问,《土地管理法》加了“由政府组织实施”,其性质是否产生实质变化?教育、医疗机构的设立采取行政许可制度,并不是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医疗机构又怎样举办?例如,举办民办高校仍通过征收集体土地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不少民法学者的观念产生了变化,即认为,民办学校、医院可以营利。可以肯定认为,少数学者的前述观念没有法律根据,如,现行《宪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人可能要问,学者观点的根据是又是什么呢?多数发达国家对非教育机构相互交流的“留学生”收费,而发达国家多数学校是民办;学者提出民办学校可以收费,得到了普通民众认同。

教育事业性质

有人可能要问,《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且教师工资由财政保障;其他国家机关为公众提供服务不收费,教育机构为何可以营利?

二、教育等事业可营利完全是资本需要

《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4月,1993年4月颁布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同样也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该规定意味着,民办教育的成本核算将提高;在此背景下,资本需要学者将民办教育解释为可以营利,如,我国的幼儿教师的收入可能不如家庭保姆,曾极为热门的幼教专业几乎“沦陷”。

《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多数人理解为“自行确定”可以低于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问题是,民办教育成本核算是以教师待遇不低于国家公务员为标准,前述理解完全是资本的理解方式。至此,我国教育走上了营利的模式,如,公立学校的各类补习费用等。

教育营利直接后果之一为,高校录取“唯分数”论,如,外语成绩不理想,其他课程即使满分,被名牌大学的录取机会也极为罕见,但体育教育可能例外。录取唯分数论的直接后果又是,学生必须平均“发力”,兴趣并不重要,据此又推动了单项学科的市场化,如,各类补习班、加强班等。

录取学生唯分数,并照顾特长生也没有明显的缺陷。单项学科市场化已不能发现特长生,于是高考命题便出现难题、脑筋“急转弯”试题,单项学科市场越来越“红火”。不仅如此,公考等入职考试又不是“唯分数”,目前面试教育,或者培训又成了市场化。究其原因,资本是一只无形的手操纵着教育事业和教育市场。

三、公益事业不能营利化

1982年《宪法》用四个法条规定了“社会主义事业”,即:从第十九条到二十一条;前述规定意味着,事业不得设立为营利企业,或者公司经营。但是,在改制过程中,多数事业被改制为资本控制,并营利,如,文化事业等。

文化事业营利后,文化显示出繁荣的迹象,如,每年有大量的影视剧推出等。有人可能质疑,文化事业营利对文化有促进作用,为何事业不能营利呢?公众可以通过影视剧的质量判断,由于一部影视剧收费可达五十年,多数影视剧的质量并不高,或神剧,或与生活不着边际的神话。据此,数量并不代表文化事业繁荣。

在计划时代,计生政策那样紧的情形下,人们之所以敢于生育,主要原因为,《宪法》规定的事业不能营利,如,教育、医疗均不能营利。在过去,没有人因考取大学因经济困难不能入学的情形;现在,上一个好高中,竟然要有一个19岁的哥哥在深圳送外卖攒钱,该现象的出现不能不说是社会的“倒退”。

目前,面对记者提出的诸如何时免费教育,何时免费医疗的提问,相关部门的答复均是条件不成熟,公众不免要问,何时条件成熟呢?多数发达,或者发展中国家对本国国民实施免费教育、免费医疗,难道要等到资本攒足了资金才能免费。

一方面,《宪法》明文规定教育等事业不得营利。据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营利,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出合宪性审查。

另一方面,中央最近决定提出:“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据此,设立重点中学并不符合中央规定,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政策,或者修订法律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公益事业不能营利化

“为妹妹交学费,19岁男孩送外卖”的视频呼唤着社会尽快实现基本公平正义,其要旨是正确理解教育等事业的性质。少数学者的观点不能代表法律,如,私立学校,医院可以营利的观点已从法考辅导用书中删除。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0 阅读:7

法的正能量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