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发生在湖南省石门县某超市的女公职人员打人事件备受关注。
据悉,黄衣女子和被打人红红衣女子在当地超市偶遇,两人之前就有矛盾,在超市偶遇后争吵了一会,红衣女子购物完毕走向前台结账,可嘴中依然念念有词。
此时黄衣女子突然暴走,上前一把拽住红衣女子头发,扇了她几巴掌把其按倒在地,只见红衣女子一屁股重重摔倒在地上。
黄衣女子随即对红衣女子进行殴打,超市员工见状向前把两人拉开,两人虽被分开,可嘴中依然相互念念有词不依不饶。
在超市外面红衣女子想要报警,黄衣女子遂上前进行阻拦,黄衣女子实力太过强悍,又上前几个大逼斗甩向红衣女子,在行人的劝阻下两人才被分开。
事后被打的杨女士描述,在超市摔倒就感到体内一股暖流,当晚洗澡有些流血,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流产,当时自己怀孕7周,没想到这个冲突让自己失去了孩子,现在杨女士正在家中休养,只是想为自己讨回公道。
根据杨女士发视频称,打人的黄衣女子名叫孙某某,是石门县水库管理所的公职人员,自己被孙某某殴打导致流产,要孙某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至于两人之前有什么恩怨,当事人并没有说明,知情人爆料称两人之前是闺蜜,闺蜜应该是闺中密友,是何原因让两人到了相恨互撕的地步,是为财还是为情?这个就不得而知。
现在打人的孙某某已经被行拘,杨女士的流产和孙某某的殴打有没有直接关系,这个有待官方的调查,如果有关系,想必就不是被行拘那么简单了。
那么到时杨某某的铁饭碗能不能保住也是未知,杨某终究要为自己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这是刑事犯罪
杀了个婴儿怎么算?
不管因为什么,事实上是她单方面施暴,并且导致对方严重后果,她必须为自己给别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负责!有可能对方会因此终生不育呢!
刑拘必开除
打人流产等同杀人犯无期徒刑
必须开除
够刑了!
这是谋杀,还行拘,直接刑事拘留
她在乎她工作,没想过人家胎儿!杀人啦!
不会的,它们之间都有联系的,互相关照是必然的,不信大家等着瞧。
天狂有雨,人狂有祸啊!
开除、坐牢!这还有争议吗?!!
其实嘴巴臭的攻心比打人的更狠
这是刑事犯罪,胎儿被残害,手段残忍,太恶劣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够判刑了,坐牢坐定了还想工作的事!
你失去的只是一个孩子,而她却快要失去了工作
要判刑
咱们抓住重点,就只是丢了工作啊?
行拘?这是杀害了一个未出生的婴儿,不应该是刑拘吗
理性些。任何还嘴都有风险,任何动手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争风吃醋
如果黄衣女子不是体制内,小编都懒得去写。
丢掉工作就完了?必须判刑加赔钱!
故意伤害罪还只是行政拘留?应该是刑事拘留吧!还想要工作?
严惩
可能要丢工作?我操!直接枪毙
这如果再给她保留工作的话,那简直就是天理不容
后悔是因为要被惩处而不是打人!能从严从重不?
打人有蹊跷,不知是谁的孩子?疑点很多不能妄加评论!
感情纠纷,都散了吧
不是可能,只要一入刑,哪怕是缓刑,也会被双开。
妥妥的互殴,并且知道自己怀孕了,还和对方打斗,按平时的判法,这就是互殴,各打五十大板就对了,否则岂不是打自己脸?
这等于是杀人!应该判刑!
问题是这种素质的人怎么入的公职!
不应该是刑拘吗?
就丢掉工作这么简单啊,人家没了个孩子怎么赔偿
乱编看不懂
这年头闺蜜就是个贬义词,讽刺的很
怎么进入公务员行业的?
有宝宝遇到奇葩人要避着点 还嘴碎做啥 这也太坑自己了 没有做妈妈的觉悟
它很后悔可能要丢了工作!这几个字每一个我都认识而且很熟,但放到一块我属实是弄不明白意思了!
你丢的是工作,人家失去的是生命。哪个轻哪个重?
她后悔的不是这样做伤害了别人,而是这样做会丢掉工作[哈哈笑]
丢工作都是小事。
不是丢掉工作的问题也不是刑拘的问题……是够不够枪毙的问题了、看是不是直接杀婴儿还是误杀了[100][100][100]
为什么是行拘而不是刑拘?
是怕丢掉工作而后悔吗
我说怎么这么张狂,原来是工职人员
闺蜜翻脸,生命危险。[得瑟]
刑拘刑不刑啊?
干嘛这么猛有话不会好点说吗
行拘?不应该是刑拘吗?
杀人偿命
行拘算个屁,15天而已
才行拘?直接找她全家一个说法
没得命,这是回到旧社会了吗
她后悔的是丢了工作
必须重判
故意杀人、判死刑。[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行拘罢了
没出生的生命让她害了,丧心病狂。
国家梦想的三胎没了????
都不是好鸟!
丢掉工作是小,故意杀人事大!
七周不好办
刑事犯罪,刑事拘留。
开除党籍,罚款500
不可能的,最多就是调岗位
不应该是刑拘吗?
视同杀人了吧,小孩命没了
还怕没工作,你先担心自己吧,没出世的宝宝也是一条生命,晚上走在路上,要注意后面飞过来的砖头
批评教育就好啦[呲牙笑]
行拘?刑拘?
难了,搞一个生命就这样没了!
女人打孕妇?她怎么下得了手???
自己都不为自己的孩子考虑
什么叫可能丢掉工作[得瑟]
该
闺蜜
判10年劳改,丢工作肯定是丢
保不住工作就是代价?不禁让人想起了个梗:“你仅仅只是失去了个孩子,而人家却失去了工作”
一个怀孕了也是虎,一个后悔丢工作[笑着哭]
恶劣了!
可能要丢掉工作???像这种人必须要让她丢掉工作!!!
正常来说应该开除,再加严惩
她只是后悔自己要失去工作,不是后悔打人!!死刑!反复执行!
等待官方,官方的话能信吗?
才行拘,不是该刑拘吗?
犯了刑事罪还想保住工作,你想想十几年后出来吧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这是犯罪了要进去蹲的,还只强调丢工作?不过基本都会调解,三四十万肯定要了,如果因为流产导致身体留下伤病,那就不止这点了
胎儿不是人吗?杀个人就行拘?
都不是好东西
不是可能,刑拘要双开,行政党籍和工作二选一
何止丢工作,要判刑的
代价都不小
不明真相,不便发言。
是丢工作的事吗 还后悔丢工作
就事论事,跟公职不公职没什么关系,弄清事实经过,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现在生育率低,这是破坏国家大政方针,应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