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阳县法院判决一起案件:2023年12月2日,宾阳林某携带牵绳犬散步至某商铺前,突然窜出贺某饲养的,未牵绳的白犬。起初两犬还友好互动,突然白犬攻击林某的狗,两条狗撕打起来,混乱中,林某被自家的狗咬伤。
报警后,贺某的狗因未系固定牵绳,当场被罚款100元。
当晚,林某在医院接种疫苗等治疗,产生医疗费3037.47元。因赔偿协商未果,林某将贺某告到宾阳法院,要求赔偿4659元。
贺某认为林某是被自家狗咬伤的,与贺家的狗无关。
法院认为,贺某未对自家的狗系绳,与林某被自家狗咬伤存在因果关系,是贺某未对自家的狗,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而引发。
最终,宾阳县法院判决贺某赔偿林某3137.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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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浦北法院公众号,图片为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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