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二审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陈宪清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陈宪清的案子,主要是行贿。
海韵集团 资料图
公开报道显示,陈宪清2002年进驻三亚,成立海韵实业有限公司,其经营业务以房地产业为主,涉及酒店、餐饮等行业,经过10年发展,完成了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的战略布局,期间更是曾先后取得2个海棠湾的开发项目,一时风光无限。然而,他在海南开展商业活动时,与当地官员多有牵连,其“风生水起”的背后,自然也少不了见不得光的猫腻。据统计,其向包括时任三亚市市长王勇、副市长李柏青,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等多名官员行贿共计超过3000万元。
受贿的人,自然早已经被查处了,但印象中,如此级别行贿被查的案子并不多见。长久以来,在反腐工作中,往往更多地聚焦于受贿一方,而行贿行为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或轻视。这种“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无形中为行贿者提供了某种侥幸心理的空间,认为只要手段高明、关系网复杂,便能在法律的边缘游走而不受惩罚。
然而,陈宪清案的二审结果无疑打破了这种幻想,它告诉我们:行贿与受贿是腐败链条上的两个关键环节,缺一不可,只有两者一起打击,才能彻底斩断腐败的根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行贿行为的存在,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严重破坏。它让诚信经营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让那些善于钻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企业得以生存甚至壮大。这种扭曲的市场环境,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侵蚀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对于企业家而言,追求利润最大化固然重要,但更应坚守商业道德和法律底线。有些钱可以赚,有些钱则不能赚。赚了不该赚的钱,即使短期内获得了利益,也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企业家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清白白做人,清清朗朗做生意。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陈宪清期间曾获得多个级别的优秀企业家、杰出公益人物、人大代表等称号或职务,有些和他实施行贿犯罪的时间是重合的,这一现象无疑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的甄别用人机制在某些环节上存在瑕疵,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犯罪的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如何做到精细的考察审查,如何把真正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人才选拔出来,这真是一个问题。
回过头来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宪清行贿案的二审宣判再次彰显了我国反腐工作的坚定决心和全面深入的态势,这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惩处,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它告诉我们,行贿受贿必须一起查,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企业家必须坚守商业道德和法律底线,才能赢得长远的发展,进而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