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铁饭碗”消失的讨论。
很多人惊呼:连考编第一大省都在取消事业单位编制,看来国家是要动真格地打破“铁饭碗”了。
然而,深入解读后,可以发现这并非一场全面打破“铁饭碗”的行动,而是一次有针对性地改革。
首先,山东收回事业编制的范围非常有限。此次改革涉及的并非山东省所有的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不等于省直事业单位,而是特指省属事业单位中的部分边缘、非核心机构,这些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的身份本就存在争议,因此成为改革的重点对象。
实际上,这些机构内的大部分员工都是“编外合同工”,通常只有少数领导岗位享有事业编制,改制改的就是少数单位里的少数领导。从全省范围来看,此次收回的事业编制数量仅占事业编总数的很小一部分,不到二十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的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并非突然之举。
201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曾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文,指导部分省属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
此次《意见》明确了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企业登记、土地资产处置等问题,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制为企业的,除了原有编制悉数取消,转制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方面,关于驻济省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转制单位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注销转制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关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转制单位可继续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属地的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继续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