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00余万元搭建虚假理财平台实施传销活动一男子被公诉

李旭团队 2024-06-20 10:55:14

原标题:【潜检微课堂】警惕高回报投资理财,小心网络传销陷阱

传销害人不浅,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我国明令禁止。所谓传销就是通过交入会费、拉人头发展下线、层层收取提成来获取利益的行为。随着网络的普及,传销在网上也逐渐传播开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高回报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不少人为追求高额收益落入传销的陷阱。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投资理财平台(实为境外分子搭建的虚假平台)担任潜山区域的团队长,该平台以高额回报率吸引社会大众进行投资,加入平台后推荐他人加入并投资可获得他人投资额0.5%—3%不等的推荐奖励,个人在平台会员级别达到四星且名下直接发展一星会员达10人,可获得平台出资20万元合作开设众益鑫新零售超市。

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网上投资平台、线下新零售超市的“天网+地网”引流架构共计发展直接及间接下线人员900余人、下级最大层级八级,其个人及下线人员投资项目总支出400万余元。最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传销的本质就是利用民众投机、贪图快速得利的心理,鼓吹一些不可能得到的预期收益。一旦陷入传销,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很有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背负刑责。

网络传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切勿受高额利益诱惑,把陷阱当馅饼。同时,如果发现了传销行为,也要积极举报线索,为警方打击传销提供信息渠道,让传销组织无所遁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大新型网络传销

1.“虚拟互联网”式

这种类型的网络传销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2.“资本运作”式

这类网络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投资理财等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3.“混合传销”式

这种网络传销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伪装,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4.“免费获利”式

这类网络传销对人诱惑很大,会利用一般人“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实施传销诈骗。传销组织首先利用人们的上述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具有诱惑力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再诱使不明真相的人入局,然后继续运用各种传销套路让人上当受骗。

5.“互联网博弈”式

这类网络传销主要利用人们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传销人员以网络游戏、网络赌博作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的会员。

6.“互帮互助”式

这类网络传销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打着“互助投资”“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口号,以高额利息诱使投资者投资,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予奖励。

[此文来源:潜山检察 文图 | 谢江明,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0 阅读:28

李旭团队

简介:民间知名人士创办,旨在宣传、预防、曝光各类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