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来到周老板的菜馆吃饭,点了2盘炒菜,一份豆花,快要吃完时却称菜里有虫要求赔偿300元,周老板过去一看,菜里确实躺着一条黑色小虫。
周老板经营小店好几年,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一种很重视店铺的卫生,菜里出现虫子,他觉得有些蹊跷,于是拒绝了赔偿,而是让两人先去医院检查。随后他反复观看了监控,发现了真相。
投诉菜里有虫的那两名客人,坐在靠门的位置,监控拍摄得很清晰,快要吃完时,男客人做了一个朝菜里扔东西的奇怪动作。
到了晚上,两名客人再次来到店里,在没有带来医院检查报告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周老板赔偿300元,无奈之下,周老板报了警。
到了派出所后,两名客人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并当场承认了虫子是他们自己放的,警方的回执单上写明:潘某故意在菜食里放入一条小虫,然后以菜食不卫生损害健康为由向抄手店索赔,未遂,拟立治安案件。
周老板把监控视频发到了商家群,另一店铺刘老板的老婆看到视频后,马上认出了这两个人,表示这两个人前天也到她们店里吃了,也是吃到虫子,并向他们索赔1000元,因为1000元太高,双方沟通后没有达成共识。
正是这个时候他老婆看到了商家群里的视频,仔细核对发现说自己面条有虫的顾客和在周老板店里吃出虫子的顾客很可能同一位,男的衣服鞋子都没换,还是同一套衣服。
记者拨打了投诉菜里有虫的潘某的手机,接听的人表示自己不是潘某本人,而是潘某朋友,具体情况并不知情,但会转告对方回电话,但记者一直都没有接到回电。
看来,这伙人算得上是是惯犯了,故意往食物里投放虫子,然后索赔,投放虫子的过程一气呵成,手法熟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伙人在刘老板的店铺吃饭时故意投放虫子并索赔1000元,就是根据这条标准来的,看来对食品安全法比较了解。但不料1000元太高,老板没有同意,没有讹诈成功。
这次不成,这伙人又继续找下一个目标,找到了周老板,他们将赔偿金额降到了300元,在商家可接受的范围,只要商家对自己的卫生没有信心,很容易讹诈成功。
但不巧的是这次又遇到了对自己店铺很自信的商家,周老板没有上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故意投放虫子敲诈勒索钱财,将受到治安处罚,这样的行为太恶劣了,和其一起吃饭的女士也配合演戏,只能说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年纪轻轻,有手有脚,偏偏要靠这样拙劣的手段来谋取钱财,令人不齿。
餐饮行业因为疫情,经营实属不易,还要遇上不怀好意的顾客,真的太难了,但只要做好店铺的卫生,保证餐食干净,对自己店铺的卫生有信心,才不会轻易上当。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