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河北邢台市信都区(原邢台县)龙泉寺乡戴凤庄村的多位村民代表向指尖新闻投诉,称该村的土地、荒山和宅基地被邢台县国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佳公司)通过非法协议长期霸占,现在全村几十名村民拿着土地承包确权证却只能看着村里的地荒废着,有家难回,有地不能种。
(戴风庄大部分土地被荒废)
10月25日,指尖新闻记者分别与龙泉寺乡政府和信都区自然资源局取得联系并提出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前均未得到回复。投诉村民提供的龙泉寺乡政府出具的《处理意见书》显示,龙泉寺乡政府认定“村民自愿搬迁”。
土地承包协议令村民流离失所
据投诉的村民代表介绍,戴凤庄村地处朱庄水库北岸,全村有耕地几十亩,荒山约3000亩。2019年土地确权时,确权人口为51人,但是现在所有村民都不在村里居住,已经确权的土地也无法进行耕种。
(村里的基本农田破坏、荒废)
村民们之所以会流离失所,是因为2003年3月,戴凤庄村委会与国佳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和《荒山承包协议》,2004年12月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国佳公司支付完承包费、补偿款,并履行了在其他村庄为村民租地、租房等承诺后,戴凤庄村村民须全部搬离该村,村内水、电、公用设施、地上附着物和村民宅基地在70年的承包期内均归国佳公司所有。《土地承包协议》显示承包费为22.5万元,《荒山承包协议》承包费为45万元。
(村民老宅杂草丛生快要坍塌)
投诉的村民称,这几份协议签署时,大部分村民并不知情,村里也没有召开过全体村民大会。而且,他们看到有的协议上本该有乡政府的盖章,但是却并没有盖章。
(乡政府盖章处显示空白)
投诉村民称,由于大部分村民不知情,且国佳公司并未履行承诺,存在违约。2004年6月,村民们曾集体商议决定终止协议,并签字按了手印。2005年,邢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还专门做出了《关于对龙泉寺乡戴凤庄村民委员会与国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书的审核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几份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并未就承包事项经龙泉寺乡人民政府批准,属于非法合同。但是这些并未改变他们被迫搬离村子的现实,这也导致时至今日,他们有家难回,有地难耕,被迫在外面流离失所。
(村民解除协议的会议记录)
开发工程被叫停但仍有家难回
村民代表称,从2004年开始,他们便开始向上级部门投诉、举报。2015年8月,国佳公司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村里建起了4栋三层建筑。当时的邢台县国⼟资源局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立案查处。
(被叫停后杂草丛生)
指尖新闻记者在村民代表提供的一份日期标注为2024年1月,盖有龙泉寺乡人民政府公章的《信访事项处理书》中看到,国佳公司于2004年11月与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北公司)合作,后续由中北公司主导在戴凤庄村开发龙泉湖生态旅游度假项目。因该村位于朱庄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龙泉寺乡政府依法对村内因旅游开发而新建、改建、扩建的与供水工程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等进行了拆除、关停。对于村民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协议书》和《荒山承包协议书》的问题,龙泉寺乡政府称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违法旅游开发建设被叫停)
而在另一份今年8月做出并盖有龙泉寺乡人民政府公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龙泉寺乡政府并未对几份协议的签订是否程序违法做出回复,而是根据2001年4月27日戴凤庄村委会向原邢台县迁建办提交的《自愿让国佳公司对我村进行搬迁的承诺书》中提到“我村全体干部群众在条件满意的情况下,自愿让国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我村进行搬迁安置”,并有村民在村会议记录上签字按手印为由,认定村民是自愿搬迁,并自愿履行和国佳公司签订的所有协议。
土地专家称土地承包协议涉嫌违法
北京建筑大学土地管理学专家丁锐教授表示,国家对于耕地的保护态度一直是明确的,对于破坏耕地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根据相关法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由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承包,尤其是耕地。与土地相关的协议必须要经乡镇、县区的批准,那几份协议没有上级批准,所以涉嫌非法。
此外,2019年的土地确权说明现在法律上承认的土地所有者还是村集体,使用者是那51个村民。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村民就是合法的土地产权人,原有村庄的宅基地也理应还是村民的。
(村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为了核实村民的投诉是否属实,10月25日,指尖新闻记者分别与龙泉寺乡人民政府和信都区自然资源局取得联系并提出采访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记录相关问题后都表示随后会给记者反馈,但是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接到相关反馈。
10月25日和10月28日,记者多次试图与投诉村民提供的国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是几位相关人员均未接听记者的电话,也未回复记者的采访短信。
(来源:指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