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不少地区对电动车的管控又有升级,
湖南及广东韶关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
天津、安徽合肥则围绕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出台了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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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湖南对小区电动车管控出新规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是全国首部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采取疏堵结合措施,从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城镇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定》要求新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设置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同时,鼓励城镇居民住宅区管理主体采取加装电梯阻车系统等科技手段,防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进一步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另一方面,对在首层门厅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在住宅内为电动车充电、携带电动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予以禁止,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月1日起:广东《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是电动两轮车、三轮车的充电和停放安全问题。
《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做出了严格规定,禁止乱停乱放和携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举措,无疑给电动车主们敲响了警钟。
5月1日起:天津违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三年
4月17日,天津市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在通告中明确,为既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30日。
需要明确的是,这次的低速电动车指的是三轮、四轮电动车,并不包括两轮电动车在内,两轮电动车的过渡期为2024年5月8日,5月9日以后将禁止上路。
5月1日起:安徽合肥悬挂临时号牌三/四轮车禁止上路
根据安徽合肥早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全市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将于2024年4月30日截止。2024年5月开始,安徽合肥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也就是说,从5月1日起,原来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将不能上路了,而且也不能在公共场所停放,如果违规上路或停放被交警查处将会被罚款,甚至被拖走车辆。
电动车为大家的出行提供了方便,
在日常使用中,要注意规范停放及充电,
并且做到亮牌上路,安全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