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6日作出的“沧市监处罚〔2024〕G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介绍,沧州高新区国松鞋店因销售侵犯“亚瑟士”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沧州高新区国松鞋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亚瑟士’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67双;2.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