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佛山市住建局,对于中建四局华南公司的处罚通报,发现里面还真是有点意思:
中建四局华南公司,负责的这个项目是学林府住宅项目,这个项目今年出现了逾期交付风险。然后很多业主今年多次信访投诉,区上住建部门也约谈了中建四局华南公司,并且给华南公司出了警示函,要求其积极配合验收相关资料的送达,以及验收工作等内容。
但是,中建四局华南公司在这个工作上的态度比较消极,相关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随后,佛山市住建局还专门召开了多方参与的协调会,中建四局华南公司在会上积极表态,表示愿意承担央企责任,积极配合验收相关工作。但是会开完了,相关工作还是进展迟缓,直到10月18日才上交部分资料。
根据这个通报内容显示,这些验收资料,需要中建四局华南公司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分项验收材料,比如协调质监站、混凝土公司等。住建部门认为中建四局华南公司,对接这些工作完全就是不积极,而且之前的施工资料还不齐全,严重影响项目的验收进展。
最主要是中建四局华南公司,在之前开协调会的时候,答应得好好的,态度也非常积极中肯。但是事后还是老样子,完全就是一个消极应对的态度,导致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让住建局的工作比较难做。所以,佛山市住建局,直接给中建四局华南公司严厉处罚:
扣除企业诚信信用分20分。并且挂网通报批评,让其他企业引以为戒。
这波,中建四局华南公司算是遭了一个大的处罚,华南公司的总经理,估计要专门写个工作总结了,不然没法给四局交代。
不过这个处罚,客观上讲中建四局华南公司华南公司有点憋屈,现在是应收款非常难收的阶段。央企家底再厚,现在也是没啥钱了,很多施工央企工资发放都成问题,你让他去搞政治担当,估计他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央企的领导也要考虑回款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验收之前乙方是爸爸,验收以后乙方就是孙子了。
一般来讲,在合同款没有解决之前,施工企业是不会配合验收的,而且总包合同里面也会有相关的免责条款,这就是双方合同上的事情。如果要积极配合,中建四局华南公司还得自己垫钱把材料商的钱付了,然后别人才能配合。
地方政府没责任?四局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社会需要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