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其他禁放区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禁放区和禁放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非禁放区内,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在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污染时,应当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钱塘区已经发布烟花爆竹双禁范围信息,详情请点击 【这里】 。 违规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有哪些后果? 违反规定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有哪些后果?下面这些案例告诉你答案! 案例一 2月4日,姚某、孙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驾驶机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用于经营销售,被萧山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烟花爆竹53件。该姚某、孙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二 2月9日,蒋某某在临平区崇贤街道沿山村13组诸家浜17号1楼非法零售烟花爆竹被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最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没收的烟花爆竹均已销毁。 案例三 3月5日,杭州之江度假区某某综合商店通过微信渠道进货了6箱熊猫牌188发、2箱亿万富翁188发、10箱熊猫牌258发以及一些开门红等零散小烟花售卖,被双浦派出所查获,由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浦中队立案查处,最终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玖仟零捌拾玖元整,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烟花爆竹133箱。 案例四 5月14日凌晨2时43分,西湖分局玉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花都KTV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传唤谢某、刘某某至辖区派出所立案调查,最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重要提醒 ●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前往正规的零售网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燃放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所。 ●文明婚丧嫁娶,遵守禁放规定,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烟花虽美,生命更贵。 违规燃放、运输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生产、批发、零售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来源:杭州发布 编辑 贾凯 审核 蒋波 杜海锋 “杭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