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山西大同,两个年轻人相识了。
小伙27岁,叫小席。
姑娘24岁,叫小慧。
两人都在一个县城,是通过婚介所相亲认识的。
条件挺般配,彼此也挺满意。
就这么顺理成章谈起了恋爱。
谈了3个月后,他们顺利地订了婚。
两家人一起吃了订婚宴,场面和谐融洽。但是一天之后,爆发了震惊世人的“订婚强奸案”,网络上甚至一度“请先生赴死”的声音响彻各大平台。
他们也随之成为全网争论不休的话题,等到2023年12月25日,官方传出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男方被判刑3年,但是其母亲表示已当庭上诉。
二审时间是2024年2月26日。一切的纷纷扰扰也终将有个结尾句号。不知各网友有何看法。
前情回顾
订婚后当天他们两人开开心心的在电梯里拥抱,一起进入两人准备的新婚新房
之后的一切在大同法院院长答记者问中
我们可以将这篇答记者问中关于案件的部分分为四个部分,黄色是事前事中发生的事情,红色是事后发生的事情,蓝色是【物证】,绿色是【证言】。
图中做了对应标记,所有的物证都只证明了女方“事后不同意”,但是关于事前事中发生了什么事情除了发生性关系以外【没有任何物证】可以证明,即物证无法判断女方是否同意。而女方事中不同意的证据完全出自绿框中的【证言】
目前所有的物理证据包括【烧窗帘】,【监控】,【淤青】【性交痕迹】
所有的口供证据包括【录音】【警方口供】
而已经证明了,烧窗帘和拖拽造成淤青都是发生在性交发生之后,可以证明女方【事后不同意】
在没有直接物证,比如强制伤等鉴定报告类的直接证据,无法证实事中的同意与否,只能采取女方的口供来作为证据,也即是那个“同意可以撤销”,“事前同意不等于事后同意”等等言论和法律条例。
在这个案子里更是涉及到了当今社会婚嫁彩礼的矛盾,发案前小席小慧双方签订了一个合约
订婚时小席家已以10万+三金戒指7.2克作为订金交付于小慧家,案发后这彩礼并没有退回,反而在报警之后四天的警方协调时间里,小慧让小席签下一份保证书。是提前房产加名的保证书,来作为调解前提。但是之后被男方姐姐强力阻止,故而4天后警方调解失败,正式立案,收押小席,由大同阳高县检察院作为公诉人进行公诉。
更为重要的是,男方母亲甄女士介绍,她作为亲属辩护人到法院阅卷后发现,客观证据显示,男女双方并未发生实质的性关系。
“这起案件,就是因为订婚后女方强烈要求支付后续彩礼、房本加名而引发。”甄女士称,男女双方在事发前交往甜蜜、有过大量亲昵行为,事发时并未违背女方意志,没有殴打、威胁,且事发时双方并未发生实质性关系,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强奸”。
期待大同中院通过二审审理,进一步查明真相、厘清事实。
结语:中国式的彩礼碰上重口供轻物证的强奸罪判罚,在维护妇女权益同时,也蒙上了一层灰色的色彩。
不知各位网友对此案即将到来的二审会有怎么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