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旦犯罪,被抓的通常是这2位!法定代表人别再担心要坐牢了

坤哥说风云 2024-10-12 20:02:53

我教过无数企业老板,其中很多人存在了一个严重的误区,不敢自己当法定代表人。

通过追问,我得知很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是因为觉得法定代表人太危险了,一旦公司犯罪,就要承担坐牢的风险,因此他们不敢当,他们宁愿舍弃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也不要时刻背负着这样的风险。

其实,我想说的是,这个观点简直是大错特错!

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一个公司犯罪要抓法定代表人,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规定。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法定代表人要不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显然不要。因此,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结论,民事责任,对法定代表人是没有什么危险的。

其次,我想知道,行政责任呢,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这方面的危险?企业破产了,老总会不会被拘留15天或者罚款200万?显然也是不会的,所以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行政责任。

最后,我再来问大家重中之重的问题,刑事责任会不会对法定代表人造成冲击?今天我可以斩钉截铁地告诉你一句话:中国刑法,从来没有规定公司犯罪了要抓法定代表人的。

那么,假设公司违法犯罪了,警察来了到底抓谁呢?不抓法定代表人,难道抓老板吗?

下面,我来揭晓真正的答案。

请各位记住,法律上的规定就是两种人,一种叫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要坐牢的是直接责任人员;另一个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我把它简单翻译成,我们日常生活中认识的两种人:一个叫经办人;一个叫主管领导。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公司犯罪,一定要抓法定代表人,所以告诉大家,老板自己当法定代表人,并不意味着坐牢。

这样一提,大家可能会疑惑,那么为什么很多大企业老板一听到风声说有危险,就赶忙更换法定代表人?难道他们不是为了逃避责任吗?

其中,大家熟知的,就是恒大的许家印。为什么他一看恒大要爆雷了,就赶紧换法定代表人,自己不当看?

其实是因为如果恒大爆雷,成为很多案件的被告,案件输掉之后,就会成为被执行人。大家都知道的,被执行人接下来一定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而一旦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法定代表人,就有可能成为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从而带来一系列行动上的受限,因此,许家印一看到公司不行了,他就果断地辞任了法定代表人的职位,自己不再担任了。

所以各位同学,撇开道德层面不说,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许家印的这一番操作,几乎是教科书般的。我们不妨来回忆一下,恒大按照他这个做法,是不是几乎是教科书般的自救?

顺便说一句题外话,许家印在房地产这一行业的很多举动,其实都是教科书般的,不得不说,他这个人是很有当老板的天赋的。

我列举出3点,大家可以自己看完,判断一下,第一,他开发房地产搞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第二他投资的所有项目,包括恒大冰泉这样的,全部搞成项目公司,都是子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第三他牢牢控制着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直到发现快出事的时候,才进行了更改。

而他败在哪里了呢?我个人认为,败在了无限制的扩张,大规模的借债,将自己推进了深渊。

但他赢的3点,都是值得各位老板去学习研究的。

所以我告诉大家最后一个忠告,法定代表人老板自己能当的,一定要当,等危险的时候就不要当。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家有限公司,我沈志坤在这公司里是双重身份:第一是股东;第二是法定代表人。

然后我在做法定代表人期间,这个公司借进来了2000万。同学们注意一个关键点,这家公司借到的2000万,不是我沈志坤个人名义借的,而是以公司的名义借的。

然而现在,我不做法定代表人了,比如说就让刘总来做了,后面债务到期了,我沈志坤还要不要还这2000万了?

我首先问你,法定代表人要不要替法人去还债的?打个比方,我代表恒大集团,向希望工程捐款3万亿,这是代表,后果是由我代表的组织来承担的,显然我个人是不要承担的。

那么,因为我辞任了法定代表人这一职务,这件事情,这个债务就与我无关了吗?其实不是的,我还是股东。但是,这是一家有限公司,假设其注册资本是1000万,我沈志坤当年作为股东,投了51%,一共510万。只要我这510万到位了,我要承担的,就是以这510万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刘总的公司不要说欠2000万了,就是欠的比许家印的4万亿还多的钱,我赔完510万,也不要再拿出一分钱了。

但是,如果我还有另一层身份,第三种身份,我还是这2000万贷款的担保人。

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当然要还这2000万。但是你别忘记,我要替公司还2000万的原因,不是因为我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因为我是股东,而是因为我是担保人。

由此,大家也可以知道,担保人是具有多大的风险了吧,所以插个题外话,各位老板给别人做担保一定要慎之又慎。

而问题是,同学们,我做担保人不一定要是股东的,也不一定要是法定代表人的,担保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分开的,不同的人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的。

因此,同学们,我再告诉大家,我工作的性质,一直是给你们老板保驾护航,其中有一个原则就是,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事先预见到,并且尽可能的不承担。

这也就是我经常在文章、视频中提到的,防范法律风险,比化解法律风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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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哥说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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