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类理财

行家出国 2024-03-22 10:40:59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下文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是资管新规下的一个特殊产品,虽属原银保监会体系,但和证监会体系下的货币基金非常类似,都体现出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

资管新规后,现金管理类产品经历了从零起步迅速发展、不断整改趋于规范的过程。如今已是2024年,各理财公司整改后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整体情况如何?产品设计和存续规模有什么特点?存续产品投资运作情况如何?本文尝试回答上述问题。

本文纲要

一、现金管理类产品、货币基金与组合代销服务(一)现金管理类产品vs货币基金(二)现金管理类产品与组合代销服务

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发展历程

三、销售端: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销售合规性与销售渠道(一)销售合规性(二)销售渠道

四、产品端: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情况一览(一)现金管理类产品全谱系(二)业绩比较基准(三)产品期限(四)费率收取(五)存续规模

五、投资端:理财公司投资运作情况明细(一)资产配置情况及比例(二)前十大持仓(三)杠杆率

一、现金管理类产品、货币基金与组合代销服务

(一)现金管理类产品vs货币基金

首先,在定义上,二者的定义几乎完全一致,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一个是原银保监旗下的理财产品,另一个是证监会旗下基金。

在可投和禁投范围上,二者基本一致。可投范围上,都是一些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资管新规以前,现金管理类产品底层配置资产范围较广,既包括部分流动性较差的非标资产,又包括久期较长的如私募债、二级资本债、长期国债、国开债等资产。《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现金新规》)对该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和集中度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

禁投范围上,都禁投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础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等受市场波动影响和风险较大的金融工具。

在投资集中度上,二者也基本一致,不同点在于,对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管理类产品规定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而货币市场基金根据商业银行是否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来规定投资比例。

在投资久期规定上,之前现金管理类产品无久期规定,现参考货币基金,对久期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在估值方法上,二者都可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方法,当然,由于摊余成本法可能对产品净值波动带来影响,因此也明确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实施规模控制。

具体对比如下表:

还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2021年5月颁布的《现金新规》调整了赎回时间及金额,在赎回时间上,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金额到账时间延长,从原来的T+0变为T+1,T+1变为T+2,且具体到账时间大都在下午16:00左右;在金额上,对快速赎回的金额设置了上限为1万。

二是收益分配调整。在2021年5月《现金新规》颁布后,多家银行对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在原来“现金分红”模式下,分红实行“按月结转到账日支付”、投资者赎回“后进先出”的规则,另外,优先赎回最近申购的份额时,赎回资金均不包含分红。

之前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收益分配上多调整为“红利再投资”,并且对收益实行“每日分配每日结转”,赎回强调“先进先出”原则。经过这一调整之后,投资者每日的分配收益将结转为产品份额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并且赎回后,在确认日实现本金及分红一次到账。

(二)组合代销服务

货币现金组合,或称货币零钱组合,本质上是一种组合代销服务,即是底层混合多只货币基金或现金管理类产品,然后进行销售的“产品”。该类“产品”具有更高的流动性,更低的波动,更高的单日快赎金额。

典型“产品”为招行朝朝盈、朝朝宝等,其中朝朝宝可以实现单个投资者“T+0”最大赎回额度80万,在符合“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的同时,实现了大额资金“T+0”快速赎回。

需要注意的是,货币现金组合这一类“产品”,并非理财产品或资管产品。直接的证据是在理财网上并没有进行登记。深入地说,该类“产品”也不符合资管产品特性。资管产品有三大特点:以投资者利益优先;组合投资策略;体现资产风险。朝朝盈2号等“产品”仅是理财产品或货币基金的组合,服务提供方并没有主动配置和管理资产,没有具体的投资策略,投资者也无法了解服务提供方选择底层产品策略和底层资产的风险。因此,该类“产品”并非资管产品。

最重要的是,该组合代销服务规避了现管类产品和货基单日赎回1万元的限制,把原本客户分散购买的现管类产品或货币基金通过金融服务连接在一起,容易出现传染效应。

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发展历程

数据来源:银行理财登记中心

依据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存续规模,可以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1.2018-2021年末,快速增长期。

2018年7月,《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规定“过渡期内,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依旧享有“摊余成本+影子定价”修定估值的红利,使其拥有相对稳定的净值。此外,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流动性和风险性方面也具有优势,加之没有对投资范围、久期等给出确切规定,该类产品依旧可通过拉长组合久期、主体信用下沉等操作获得高于货币基金的收益。种种因素叠加,导致该类产品规模不断扩大。从2019年末4.16万亿增长到2021年末9.29万亿,达到峰值。

2.2021年末-2023年中,规模缩减期。

2021年5月,《现金新规》正式颁布,对现金管理类产品从投资资产类型、流动性、杠杆率、集中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进入整改期,整体的规模有所下降。2022年末,现金管理类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其规模为8.76万亿元,较年初下降5.75%。过渡期结束后,各理财公司需加快整改进度,到2023年中,规模下降至7.21万亿。

3.2023年中-至今,恢复增长期。

从2023年中后,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持续增长,到2023年末,规模已达8.54万亿,可以预见,该类产品规模会延续增长趋势。原因在于以下几点:一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流动性高,风险低,投资门槛低,可以吸引大量客户。二是我国存款利率持续降低,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利率相对更高。三是靠散户机构化,将资金投向散户不能投资的领域,如银行间市场;四是多家机构推出了代销组合服务,底层对接多只现管类产品,直接拉动现管类产品数量的增加。

三、销售端: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销售合规性与销售渠道

(一)销售合规性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理财产品,应该遵守理财产品销售法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

办法重点包括:

1.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

2.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

销售机构分别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3.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

4.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禁止性要求

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不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着力针对资管产品销售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则要求,强化行为规范。

此外,现金管理类产品也应遵守《现金新规》中与销售有关的规定,即: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二)销售渠道

从现金管理类产品销售渠道看,主要有三类:理财公司APP直销、母行代销、非母行代销。三类中,直销并非主流方式,代销才是主流。主要是直销渠道短期内成本高于收益,且代销渠道可以降低理财子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风险,借助代销机构的客户基础、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扩大理财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规模。就现金管理类产品来说,代销比直销更佳的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外,还在于,对于银行而言,现金管理类产品主要是为了增强客户黏性,将此前一部分存款客户转移到现金管理类产品中来,从而更好地进行财富管理。

根据法询智库搜集到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信息,整理了部分该类产品代销情况:

代销渠道中,现金管理类产品还是由母行代销的居多,但是自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理财公司发展历史,已经五年有余。经过五年发展,理财公司羽翼已经丰满,要进一步拓展,需要开拓母行以外的其他渠道。事实上,注重开拓母行以外的代销渠道逐渐成为趋势。

1.国有大行理财子

国有大行理财子中,工银理财、农银理财、建信理财、中邮理财4家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基本由母行代销,中银理财和交银理财在代销渠道拓展上更加积极,与众多股份行、城商行开展代销合作。中邮理财凭借母行的全资子公司邮惠万家银行,打通了直销银行渠道。

2.股份行理财子

股份行理财子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代销渠道,覆盖了几乎所有类型的银行,按照是否下沉到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将理财公司大致分为两类。

招银理财、信银理财、光大理财等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代销基本局限在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也包含少数城商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等。

平安理财、兴银理财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销售渠道布局到大量农村金融机构。兴业理财在代销合作开拓上特别积极,截至2023年末,兴银理财与高达457 家银行开展代销合作,合作代销机构覆盖了各层次各规模的银行,且仅农商行数量就超过200家。

3.互联网银行代销渠道

互联网银行无需分行,服务全球,业务完全在网上开展,业务流程简单。目前互联网银行有:微众银行、百信银行、网商银行、苏宁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吉林亿联银行等。

可以很明显从表格中归纳出,在现金管理类产品销售上,中小理财子(股份行和城农商行理财子)对拓展互联网银行销售渠道十分积极。背后的原因是互联网银行巨大的流量优势,而中小理财子的营业网点相对较少,覆盖度也低一些,个人客户数量也相对有限,对于他们来说,与互联网银行合作,借助这些银行的流量增加理财产品的销量是十分可行的一种选择。

四、产品端: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情况一览

(一)现金管理类产品全谱系

根据《现金新规》,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即为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根据上述特征,可以筛选出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截至笔者截稿时间,已开业的31家理财公司中,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存续情况是:6家大行理财子均有存续;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中,也均有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发行;合资理财公司暂未发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主要由于其定位是在权益投资及大类资产配置上,而非流动性强的货币市场工具。

各家理财公司旗下现金管理类产品谱系总结如下:

(二)业绩比较基准

理财产品一般对业绩比较基准这么说明:作为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根据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市场变化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需注意点是:(1)业绩比较基准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考虑市场风险性,也要考虑产品特性、投资策略等。

(2)正由于考虑因素较多,因此波动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业绩比较基准仅仅是一个投资目标,不等同于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3)既然不是预期收益率,那么自然也不构成发行人对产品收益的承诺。这一点符合资管新规对理财产品净值化,打破刚兑的要求。

业绩比较基准的几种模式

1.7天通知存款利率/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该类业绩比较基准模式是主流,绝大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都采用此业绩比较基准。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活期存款的便利和高于活期存款的利率,利率介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之间。目前银行提供一天、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现金管理类产品具有高流动性特征,因此利率至少大于等于活期存款利率,但由于其自身的风险性(本身是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影响,且没有存款保险),因此业绩比较基准应高于活期存款,但又不能高于定期存款的利率,因为自身具有高流动性。所以,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央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是合理的。

2.7天通知存款利率+XBP

该类业绩比较基准模式并不多。典型的如建行“建信宝”2号,2023Q3存续规模474.87亿,业绩比较基准为7天通知存款利率+1.15%。这么规定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在理财产品说明说中载明有: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以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等流动性较高资产比例不低于80%,组合杠杆率120%为例,参考拟投资市场利率的水平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水平,经综合测算,扣除销售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定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1.45%。可见,建信理财对自身的投研能力比较自信,上浮了1.45个百分点。

3.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或波动XBP)

采用该类业绩比较基准模式的理财产品并不多,典型的是农银时时付,成立于2018年,是较早成立的理财产品。2023Q3存续规模达3284.86亿,规模庞大。采用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基准利率(整存整取)+100bp。

4.不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有极少部分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开创不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先河,例如华夏理财和宁银理财就是如此,华夏理财在其现金管理类产品说明书上标明“本理财产品无业绩基准”。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本身理财产品就是净值型产品,展示净值就可以了,不一定要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三)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占绝大部分。笔者统计了451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其中无固定期限产品有321支,占比高达70%。

在有期限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中,超过10年(包括)的理财产品也有116支。农银理财则设定为10年或20年;中邮理财除日日升和月月升外,其余现金管理类产品时间期限为20年;招银理财设定为20年或30年;南银理财对旗下产品设定为10年。

由此可见,理财公司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期限设置时间相对较长。这其实反映了理财总体向公募基金看齐的趋势,即拉长产品期限,减少新发行产品支数。四)费率收取

对于以上数据,有几点需要说明:

数据来源于法询智库理财产品库。数据是按以下方式生成的:先在法询智库理财产品库中搜集产品说明书中的费率,之后对费率求均值得到上表数据。费率数据是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费率,在实际运行时一般采取优惠费率,优惠20bp到10bp。例如招银理财在2023年11 月 29日发布公告,拟对招银理财招赢日日盈现金管理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ZYLCRRY)给予阶段性费率优惠,优惠前费率 (年化)0.2%,优惠后费率 (年化)0%。

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费用一般由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三大部分构成。至于申购和赎回的费用,一般不收取,但如果是强制赎回,则大部分理财公司会收取强制赎回费。

例如交银理财稳享现金添利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产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产品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本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本产品财产。管理人与托管机构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产品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三大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1.费用的规定方式。主流规定方式是直接规定费率,有两家理财公司(平安理财和上银理财)采用的是规定最高费率。前一种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更加明确,发行机构可操作空间小,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后一种方式增加了发行机构的回旋余地,但对于投资者来说不确定性较强。

2.总体看,三大费率加总后,最高的是南银理财和苏银理财,费率加总后都是0.72%,最低的是青银理财,费率加总为0.13%。平均来看,费率合计平均值为0.51%(忽略平安理财和上银理财)。总体来看,费率合计呈现如下规律:大行理财子<城农商行理财子<股份行理财子,三者平均费率分别为0.42%,0.50%,0.59%。

3.分开看,首先是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呈现如下规律:城农商行理财子固定管理费>股份行理财子>大行理财子,三者的费率分别是0.38%,0.29%,0.16%。

其次是托管费,托管费相对其他费用来看,费率较低,且三类理财公司收取的托管费费率都相差不大。

最后是销售服务费,呈现如下规律:城农商行理财子销售服务费率<大行理财子费率<股份行理财子费率。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主要由他行代销,代销的机构越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代销的费用也会越大。股份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的渠道开拓上非常积极,例如兴银理财,截至2023年末,与高达457家银行开展代销合作,合作代销机构覆盖了各层次各规模的银行。此外,销售之王“招商银行”也热衷开拓销售渠道,因此,股份行的销售服务费率最高。

(五)存续规模

本文根据收集到的样本数据,依据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将现金管理类产品分为了4大梯队。

第一梯队:存续规模大于1000亿

在选取的样本数据中,2023年Q3中,存续规模大于1000亿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共有9支。其中,农银理财发行的农银时时付位居榜首,存续规模超3000亿,相比Q1增长4%,规模庞大。

在第一梯队中,都是大行理财子或实力强劲的股份行理财子发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这自然是它们背靠母行,一方面,随着多年的发展,理财子资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同时承接母行资源,市场认可度高,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客户众多,渠道丰富。

现金管理类产品第三季度整体存续规模相比第一季度,有所下降。但是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3年)》,现金管理类产品存续规模截至2023年末是8.54万亿,相比二季度末是增长的,可以推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第四季度有较快的增长,符合上文所说的趋势描述。

第二梯队400亿-1000亿

第二梯队中,终于出现了城农商行理财子的身影,但也只是零星几个。有苏银理财发行的启源融汇现金1号,规模732.69亿,徽银理财发行的徽安活期化净值型190001,规模642.1亿。

第三梯队100亿-400亿

第四梯队:小于100亿

限于篇幅,该部分只列举了100支理财产品,并不是只有100支。

五、投资端 :理财公司投资运作情况明细

(一)资产配置情况及比例

目前银行理财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各家机构披露口径不统一,此口径不统一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产单项的内涵不统一,例如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某些表述为债权、某些在该资产项下包含同业存单等资产,而在其他机构下,该资产项下则不包括;二是列示分类不统一,某些理财子并不按照G06报表口径列示。

因此,在分析的过程当中我们不能很好的同类比较,只能选择一些可获取产品信息较多的理财公司逐个列出。本文选取农银理财、招银理财、徽银理财和平安理财的现金管理产品,分析其2023Q3资产配置情况。

考虑到银行理财信息披露中各家机构披露口径不统一,以及数据的可获取性和代表性,本文选取农银理财、招银理财、平安理财和徽银理财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分别显示不同类型理财公司的2023Q3资产配置情况。

1.农银理财

同业存单是农银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配置最多的资产,占比38%,现金及银行存款稍微少一些,占比35%,之后的资产分别是债券和拆分同业及买入反售。

整体来看,农银理财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配置相对保守,这符合现金管理类产品R1的风险等级。但收益率也会相对较低。

2.招银理财

招银理财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中,现金及银行存款资产占比42%,占比最大,之后是同业存单,占比28%,共计占比70%。这与农银理财有所不同,农银理财占比最大的是同业存单。

招银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还配置了少量公募基金,但具体配置的何种基金尚不明确。根据现金管理新规的投资范围来看,公募基金并未明确显示在可投范围之内。

3.平安理财

平安理财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中,资管计划的占比最大,近50%。之后是债券,占比29%。其相比农银理财和招银理财,资产组合更加丰富。

平安理财配置有少量的ABS,一般来说ABS相比普通债券有流动性溢价,在现金管理类产品上,ABS属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受到10%的监管限制。

4.徽银理财

穿透后,徽银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中,债券的比例最大,高达62%,这与上述三家理财公司的主要配置资产类型的都不同。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是以固收类资产为主,主要是同业存单和债券。

(二)前十大持仓

1.一般资产

前十项资产中,最为普遍的就是同业存单和债券,例如农银理财发行的“农银私行·农银时时付”理财产品,2023Q3报告显示前十项持仓全为同业存单或同业存款;建信理财“龙宝”(按日)开放式理财产品,2023Q3报告显示前十项持仓为同业存单或国债回购。

2.特殊资产

(1)资管产品

有些现金管理产品披露穿的前十大持仓中为穿透前,其中有资管产品。例如平安理财,其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整体中资管计划占比近50%,其“天天成长3号”产品的前两大持仓分别为“平安基金天盈3号”,占产品资产净值达18.97%,“外贸信托-臻今1号”,占产品资产净值达7.34%;日添利1号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类投资占比90.29%,前十大持仓中,有8个都是资管产品,其前三大持仓分别为华润信托-元启108 号(占比22.43 %),外贸信托-臻今31 号(占比14.73 %),新华资产-明远五十一号(占比14.53%)。

除了平安理财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会配置资管产品,还有部分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也会配置资管产品。例如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3 号 2023年第 3季度报告显示其资产管理产品占比83.14%。

(2)永续债

所谓永续债,就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期限很长的债券。投资者无法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却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永续债是一种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融资工具。

现金管理产品也有投资永续债的情况,这类情况是否合规关键要看:

①永续债的股债性质认定。最终需以企业会计准则(实际就是要会所出具意见)为准,若认定为债性,现金管理产品可以在合规范围内投资;若为权益性质,则不在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内。

②永续债存量和增量的区分。对于存量,银行及理财公司应以《现金新规》发布日为基准时点,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严格锁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资不合规资产。对于增量,依据会计准则界定为债性,且剩余期限、评级等满足《现金新规》各项要求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合规投资。

目前招银理财、光大理财、民生理财、徽银理财、苏银理财有现金类产品配置了银行永续债。苏银理财在2023Q3运作报告披露,“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1号”产品配置有19建设银行永续债(2.59%)、19中信银行永续债(1.79%)、19徽商银行永续债(0.98%)都是权益类资产,共计占比5.36%。徽银理财徽安活期化净值型理财产品190001 在2023Q3运作报告披露江苏银行永续债为第一大持仓,占比1.43%。

(三)杠杆率

截至2023年9月30日,通过法询智库可以搜集到2023Q3共计238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杠杆率信息。为了更科学准确地反映某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率,本文按2023Q3产品规模为权重,对杠杆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平均杠杆率。如下图:

经测算,2023Q3现金管理产品整体杠杆率为105.86%,据理财登2023年年报,2023年末理财产品杠杆率为108.31%,可见,相比理财市场整体杠杆率而言,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率是低的。

《现金新规》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杠杆率不能超过120%,理财公司的平均杠杆率都符合这一要求。现金新规之所以对杠杆率作出严格的规定,只允许一定程度的杠杆率,是因为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具有高流动性特征,如果出现短期集中的大规模赎回便会出现流动性风险,既不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也不利于理财公司持续经营。

平安理财、中邮理财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杠杆率相对较高。上文展示了平安理财资产配置比例中,比例最大的是资管计划,嵌套资管计划导致了杠杆率的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农银理财发行的农银私行·农银时时付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2023Q3杠杆率为120.46%,超过了监管规定的120%。其中的缘由在备注中写到:因本期末产品赎回金额超出预期,连续3个交易日内累计赎回20%以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主要投资者是个人投资者,而在季末时银行有存款考核,因此银行营销人员有一种内在冲动,即引导个人投资者在季末前赎回理财产品转为购买存款,在季末后取出存款后再购买理财产品。这种季节性行为会导致现金管理类产品在季末负债减少,从而导致杠杆率提升,季末后,杠杆率会降下来。事实上,该产品在季报中也披露到:截至2023年10月7日,杠杆率已降至117.03%,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大部分理财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平均杠杆率低于110%,华夏理财、民生理财、上银理财、徽银理财、建信理财较为保守,杠杆配置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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