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善意并不一定会得到回报。正如丘吉尔所言:这个世界上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们追逐利益的社会,许多道德观念薄弱的人往往将利益置于首位。因此,我要再次强调:切勿抱有伤害他人的心思,但也不可以放松对他人的防范。
大家好,我是沈志坤,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专业是经济法专业,毕业以后很多年都在浙大教书,并且我是个资深的律师,我常年办的是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
在中国,最为腐败的群体究竟是谁?
许多人可能会认为,腐败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或政府官员之中,但实际上,腐败的根源往往潜藏在民营企业中。
一些人或许会指出,民营企业并不存在贪污罪,因为法律上贪污罪是针对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然而,民营企业中真的就没有贪污现象吗?答案是否定的。在我与无数企业交往的二十多年中,目睹过无数类似的诉讼案例,其复杂与隐蔽程度令人震惊。
在民营企业中,尽管不称之为贪污罪,但实际上涉及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归类为职务侵占。
民营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案例故事发生在今年年初,主角是我的学生张总,他是一位财力雄厚且自尊心强烈的企业老板,正是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张总。
在我的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张总成功收购了一家企业,并表示收购过程非常顺利,未发现任何隐形债务。收购手续完成的当天,他便开始实施裁员,并计划更换为自己信任的团队成员。
在收购完成的当天晚上,前任老板愉快地带着2000万离开。然而,问题随之而来,原公司聘用的职业经理人,称为A和B,即总经理和副总,得知即将被裁员的消息后,拎着礼物,战战兢兢地前来拜访张总。
张总回忆道,这两位经理人几乎跪下来恳求他不要解雇他们,并承诺将竭尽全力为张总的新管理团队贡献力量。
张总在心软之余,考虑到公司需要人才,而A和B对企业的运作十分熟悉,因此他决定给予他们一个机会。
张总询问他们前任老板的年薪情况。A回答年薪为30万,副总B则为20万。张总立刻表示,薪酬将翻倍。从现在开始,A的年薪将为60万,B的年薪为40万,并为两位经理人配备各一辆汽车。两人自然对此感激不已。
您能预测A和B接下来会采取怎样的行动吗?
显然,他们应该全心全意地推动这家公司的发展,因为张总的集团企业业务规模庞大,而此公司恰好能够为其提供配套服务。因此,在聘用A和B作为职业经理人后,张总对他们给予了充分的信任,任由其发挥。
张总的管理原则是:不信任的人不使用,使用的人不怀疑。
查账发现端倪——蛀虫侵吞公司三年时间过去,这家公司确实为张总的集团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然而,让张总感到困惑的是,这家公司在这三年中始终未能实现盈利,也没有出现亏损,一直维持在盈亏平衡的状态。
他对此表示疑问,凭借其集团公司如此强大的采购需求,这家公司为何不能获得可观的利润呢?
由于这家公司已成为张总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他决定派遣审计人员对其财务进行审查。
审计结果揭示了潜在的问题,暴露出了一些不当行为。
请大家铭记:在这个世界上,善意并不一定会得到回报。
正如丘吉尔所言:这个世界上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
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们追逐利益的社会,许多道德观念薄弱的人往往将利益置于首位。
因此,我要再次强调:切勿抱有伤害他人的心思,但亦不可放松对他人的防范。
回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猜测,这家公司为何在过去三年中始终保持盈亏平衡?原因何在?
有人可能会推测其中涉及贪污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贪污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公司的财务,而最常见的贪污行为是通过伪造发票进行报销。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营企业并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仅适用于国有资产的侵占。因此,只有国有企业的员工贪污,才会触犯贪污罪的相关法律。而在非国有企业中,此行为被界定为职务侵占。
许多人可能已经注意到,当前被查处的贪污案件中,涉及贪污罪的情况相对较少。这是因为一些人往往通过在报销时提交虚假发票来实现其不当利益,而一旦被查,相关部门只需核实发票的来源便可轻易揭露真相。例如,我曾处理过一起贪污案件,嫌疑人通过开具会议费用发票,声称在某酒店举办会议,金额高达10万元。调查时,办案单位核实后发现,该发票的真实金额仅为10元,这便导致了近万元的贪污。
另一方面,A和B作为两位职业经理人,显然具有更高的智商。他们深知操控财务的重要性,明白若让张总遭受损失,必将引起对方的强烈反应,但他们同样不愿意让张总获得过多利益。
张总向我透露,经过三年的经营他才意识到,A和B实际上才是他的幕后老板。他原本以为是投资收购这家公司,然而却完全被之前的管理团队利用了企业和法律的漏洞。
具体而言,A以其妻子的名义设立了一家公司,B则以其表弟的名义成立了一家公司。两人合谋使得张总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所需原材料均由这两家公司提供,而反过来,张总的公司又成为了这两家公司的唯一采购方。
通过这一方式,这两家公司不仅成为了一个生产车间,而且上下游全是张总的公司。通过抬高采购价格和压低销售价格的手段,A和B成功将利润从这两家公司中转移出去。他们可以轻松控制公司的盈利状况,只需调整进价即可保持公司的盈亏平衡。因此,他们的操作十分隐蔽,确保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张总的反击——能否成功张总感到非常愤怒,他表示自己从未遭受如此待遇。
之后,他与我在一家咖啡馆的窗边进行交流,他坚定地表示,无论付出何种代价,都要让这两位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他明确指出,即使这家公司因此受到影响,也要让A和B为其行为承担后果。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A和B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告诉他,如若A和B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相关的司法机关将是公安局,具体由其中的经济侦查部门负责。
几位学生协助我探讨,能否对A和B采取逮捕措施。
根据中国法律的原则,办案机关必须依照刑法开展工作。
我们逐条分析,探讨是否可以逮捕他们,最终发现贪污和职务侵占均不成立,因此无法进行法律制裁。
他们告诉我:“沈老师,我们认为他们的行为极其不道德,但法律并没有支持我们实施逮捕。”
尽管这两人联手侵害了公司的利益,理应受到道德谴责,使其内心不安,但法律却无法将其送入监狱,因而无法让他们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是张总,接下来应采取的措施便是解除这两位员工的职务,并替换成合适的人选。
然而,他们之前获得的利益无法被追讨。
峰回路转的消息有一个好消息要分享:自2024年3月1日起,该行为已被视为犯罪,具体称为“为亲友非法谋利”。
此罪名最初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指的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利益转给亲属。如今,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法的修订(即第十二次修正),这一行为的适用范围已扩大至所有企业,包括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
因此,各位应注意,从今年3月1日起,A和B就将面临监禁的风险。
这显示了法律的与时俱进,法律正在不断修订以应对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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