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巨大的利益诱惑摆在面前,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便成为约束人的防线;诱惑越大,冲动所犯的错就可能越大。
下面让我们来观察这起案例,学习法律知识,通晓道德人情,以此为戒,也以此为鉴。
案件摘要
康老爷子年轻时是一位成功的商人,慢慢在经商的道路上摸索出了生财之道,最后走上了炒股投资的道路,赚得盆满钵满。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后来的一次严重车祸使他彻底瘫痪,老伴也在几年后离开了人世。担心他一人生活的子女选择给他找一个贴心的保姆,全方位地伺候老爷子。
几经挑选和磨合,他们最终选择了保姆小陈。小陈经验丰富,性格温柔体贴,很适合照顾康老爷子。
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康老爷子也为小陈精湛的厨艺和无微不至的照料而折服。
然而一段时间后,某次小陈推着老爷子出来遛弯,被邻居当成了老爷子的妻子,还夸赞了一番。
老爷子没有否认,只是微笑,这种默许带给了小陈无意间的启发。她知道老爷子对自己的肯定,并且想要利用这份信任来获取一些利益。
想起康老爷子的万贯家财,她动了歪脑筋,买了很多安眠药,时常在老爷子的饮食里掺入,并在老爷子熟睡后在他身上图谋不轨。
然而老爷子活了大半辈子,也能够察觉,在一次小陈的故技重施中,老爷子突然睁开了眼,打了一个措手不及。
在此情况下,康老爷子当然是辞退了小陈,换了一个更加安分守己的保姆。然而好景不长,某天在院子中,小陈突然出现在老爷子面前,扔下了一份检查报告。
她居然怀上了康老爷子的骨肉,并企图用这个孩子来和康家其他儿女分财产。
这下,康家人都深知情况的严峻。在调查中,老爷子的儿子发现了小陈下药的证据,于是立刻递交了警方,申请取消她腹中孩子的继承资格。
以案释法
1.保姆小陈的行为属于强奸吗?
根据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目前在刑法条文中并未存在女对男性侵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但由于此类案件的陆续出现,我国法律也在逐步推进中。
因此小陈对康老爷子的违背个人意愿发生的性行为,并不能构成强奸罪。
2.小陈的行为可以用什么罪名进行判处?
虽然现行法律无法判处小陈强奸,但根据法院最终的庭审结果,依法判处了小陈侵害他人身体和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指侵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在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对尸体的损害;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根据本案细节可知,小陈的行为属于第二条,不影响公民身体健康,但未经许可发生性行为,对其造成了破坏。
此外,她多次少量给康老爷子饮食中投安眠药,对其身体健康是否产生影响也未可知,需要第三方介入进行化验和检查,因此也有可能触犯轻微的故意伤害罪。
3.侵犯他人财产的民事侵权行为相关知识
侵犯财产的民事侵权行为包括故意损害他人财产、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盗窃别人财产以及抢夺别人财产等。也就是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财产遭到了损失,那就属于侵犯财产的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显然在此案中,小陈用怀孕检测报告要挟康老爷子要求分割财产的方式,已经触犯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向,不仅不会给予支持,还会因为其采取不正当手段的违法行为进行判罚。
结语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财富是靠双手勤勤恳恳积累起来的,妄图走捷径甚至靠不法手段攫取财产的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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