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晴隆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县政府关于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关于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报告、县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县司法局关于人大评议意见整改落实的报告。
会议接受郑登彦、岑天益同志辞去晴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晴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李丽萍同志辞去晴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丽萍同志担任的晴隆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免除。免去郑登彦同志晴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李丽萍同志晴隆县人大常委会莲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决定免去蒋闽川同志晴隆县水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彭兵同志为晴隆县水务局局长。
会议免去冯德举同志晴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任广松同志为晴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免去代青想同志晴隆县人民陪审员职务;任命龙薇薇、荀秋凤、吕辅民、余祖江、张庭龙、熊艳、龙江、朱册、郑仕里、赵文静10名同志为晴隆县人民陪审员。
来源:晴隆县人民政府网